福建省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中国卫生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6-12-30 00:00:00 编辑:盼盼 手机版

  2017年1月3日全国卫生资格考试名工作将全面启动。福建省的卫生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也即将开始。为帮助广大考生及时参加考试报名及了解考试科目等相关事项,小编为大家提供了福建省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入口以及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点击图片进入>>>福建省2017年度卫生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福建省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特别提示】

  1、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为102、104、202、204、206、215、301-360、367、374、376-378、387和391的73个专业的4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

  2、2017年起,护理学(师)专业(代码203)各科目试卷均有条形码标识,该专业考生必须将本人试卷封面上的条形码揭下,粘贴于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未按规定正确粘贴条形码者成绩以零分处理,请考生相互转告。

  3、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4、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

  5、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宁夏、新疆兵团考区的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后,于2017年1月4-26日期间完成考试相关费用的网上支付,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考试机构。

  6、过期的身份证件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凭证,请考生务必及时换证,确保能够参加考试。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8、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统一发放成绩单,考生须于成绩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

  9、请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留意考试专区重要通知内容。

  【考试介绍】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0、21、
27、28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0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1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2016年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三)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术中级两个专业类别。2011年卫生资格考试新增“神经电生理技术”的两个级别考试;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培训。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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