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4-08 00:00:00 编辑:陈平 手机版

  为帮助大家了解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相关信息,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本校”)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以下简称“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本校声誉,全面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对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校远程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是全国重点大学,是“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本校远程教育是高等学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

  第三条 本校远程教育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室、各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10-68918915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校设立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室、远程教育学院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远程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远程教育招生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远程教育学院。

  第六条 远程教育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远程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校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是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备案的本校合作机构,根据本校的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开展招生宣传和助学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层次和计划

  第八条 本校远程教育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面向社会招生的专业共有19个,办学层次有专科、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第九条 校外学习中心根据生源市场实际需求和办学资源情况按照本校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一经公布或上报教育部备案后,不得更改。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本校远程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各类人员。

  第十二条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校外学习中心报名、学习。

  第五章 入学测试

  第十四条 参加本校远程教育学习的考生需要通过本校组织的自主入学测试。自主入学测试采用计算机网络在线考试。

  第十五条 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的考生凭高考成绩单和准考证(两年有效)可不参加自主入学测试;参加二学历学习的本科毕业生可免试进入专升本层次学习;年龄25岁(含)以上的考生可免试进入专科层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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