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试考查应考人员综合运用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不动产登记专业知识,办理不动产登记代理事务,分析解决不动产登记代理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不动产登记部分
一、不动产登记概述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不动产登记的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二)考试范围
1.不动产登记的性质
2.法定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类型
3.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4.不动产单元的构成要件
5.不动产登记的管辖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不动产登记的性质、特点、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及不动产登记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熟悉:不动产登记的管辖、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
了解: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模式及其特点;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
二、不动产登记簿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登记簿的记载事项、形式、保管等内容的理解与掌握。
(二)考试范围
1.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机关
2.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的事项
3.不动产登记簿的形式
4.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的效力
5.不动产登记簿的保存
6.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审批表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相互关系,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与形式。
熟悉:《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实施细则》有关不动产登记簿和各类登记效力的规定。
了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
三、登记程序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不动产登记一般程序,以及各类型登记程序的理解与掌握。
(二)考试范围
1.不动产登记申请
(1)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2)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撤回
(3)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登记申请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
(5)因继承或受遗赠而申请的登记
2.不动产登记受理
(1)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处理方法
(2)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的内容
3.不动产登记审核
(1)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的情形
(2)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的内容
(3)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告的情形及公告的期限和内容
(4)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的情形
(5)不动产登记完成的最长时限
(6)登记完成的时间
(7)不予登记的情形
4.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1)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形
(2)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情形
(3)共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
(4)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补发与换发
(5)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