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主要统计指标有哪些你知道吗?你对中国主要统计指标了解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中国主要统计指标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国内(地区)生产总值
一、基本定义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简称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总体规模和经济结构。GDP包括国内所有常住单位的生产成果,这些常住单位既包括国有的、集体的和外资的企业,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从全社会看,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不包括中间产品,如用来组装汽车的零配件,其价值已经包括在最终产品汽车中。
二、核算方法
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有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种方法。生产法从生产的角度衡量新创造的价值,从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总产品的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得到新增价值。收入法依据生产要素所取得的收入来衡量最终成果。收入法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支出法依据生产活动成果的最终使用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最终使用为政府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与服务净出口等四部分之和。
中国对外公布按照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计算的GDP,以按照生产法和收入法混合计算的GDP为标准。GDP核算分为季度核算和年度核算,按照现价和不变价分别核算。现价核算采用的是当期的价格,不变价核算采用的是固定基期的价格。在统一的核算方法和核算原则框架下,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全国的GDP,各省级统计局各自负责核算其本地区的GDP。
参照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年度GDP核算按照94个行业分别计算。农业包含的5个行业采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包含的39个行业同时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包含的50个行业则采用收入法计算。在94个行业中,基础资料足够充分的51个行业采用直接计算的方法得到增加值,基础资料不够充分的行业,通过比例系数推算法和相关指标推算法间接计算增加值。
季度GDP核算按照17个行业分别核算。由于季度GDP核算对时间要求较严格,所获得的基础资料也比年度核算少,各个行业都是采用间接计算的方法得到增加值。农业、工业和建筑业3个行业采取增加值率法,交通运输、金融业等14个行业采取相关指标推算法。
三、资料来源
年度GDP生产核算基本上是按国际通行的核算原则,根据各种类型的资料加工计算得出。主要资料来源有:一是统计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调查的统计资料,如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报酬、价格指数、居民住户收入和支出、服务业抽样调查等统计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货物和服务进出口、国际收支统计资料等。二是行政管理资料,包括财政收入和支出决算资料、税收收入和税务登记资料等。三是会计决算资料,包括银行、保险、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电通信系统的会计决算资料等。
四、数据公布
全国GDP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公布,分年度初步核算数、年度初步核实数、年度最终核实数,季度初步核算数、季度初步核实数、季度最终核实数。
二、工业生产增长速度
一、基本定义
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简称工业增长速度),是以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用以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可以反映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判断经济景气程度,研究经济周期运行状况。由于工业统计调查的范围和频率不同,工业增长速度又分为全部工业增长速度和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全部工业增长速度,其统计范围为全部工业,按季度和年度统计、计算和公布。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其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按月度统计、计算和公布。
二、计算方法
中国工业生产增长速度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即本期现价工业增加值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后,与同期增加值对比的增长速度。计算公式为:
具体步骤:一是计算分行业年度工业增加值率,根据“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数据计算出每个调查企业的全年工业增加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汇总出本区域分中类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再按照工业增加值除以工业总产值计算得到工业增加值率。二是计算报告期现价工业增加值,各级统计局分别依据企业上报的数据,汇总本区域分中类行业的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乘以该中类上年度的工业增加值率得到中类的现价工业增加值。三是计算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用中类行业的现价工业增加值除以该行业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得到该中类行业的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对本区域的中类数据进行汇总,分别获得大类和全区域的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四是计算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用扣除价格后的本期可比价格增加值除以同期增加值得到分行业和全区域的增长速度。
现行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统计和计算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由各级统计局依据本区域的基础数据分别统计和计算。国家统计局对企业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超级汇总,依据其汇总的数据计算全国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省以下各级统计局也分别按辖区内的企业汇总本地区的数据,并按本地区的汇总数据计算本地区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地区的工业增加值总量和工业生产增长速度需报送上一级统计局进行审核、评估,经上一级统计局认可后方能对外公布。
三、资料来源
年度工业增加值资料是通过国家“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年报表获得基础数据,调查范围是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部分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共约10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010年末约有30万家, 实行全面调查,其中大中型由工业企业通过网络直接将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规模以上小型企业采用逐级上报方式。国家统计局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将联网直报方式推广到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小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取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每月公布一次,全国全部工业增长速度每季公布一次。省级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由省级统计局公布。
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一、基本定义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CPI,是度量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购买的商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其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通常被用来反映通货膨胀的程度;CPI及其类指数还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以及资产、负债、消费、收入等实际价值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方法
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分别编制全国、省市县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编制定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5年调整一次,现行对比基期为2010年。基本方法为:固定一篮子居民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以及各个项目在篮子中的权数,通过对比报告期与基期的权数金额(即购买该篮子的金额)反映价格变动情况。基本流程包括:
确定一篮子居民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中国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对象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8个大类的商品(服务),每个大类下分别依次划分中类、小类、基本分类,每个基本分类下设一定数量的代表规格品作为经常性调查项目。代表规格品按消费量大、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代表性强的原则进行选择。目前共有262个基本分类,各调查市县选择至少600种代表规格品作为经常性调查项目。
确定篮子中各类商品及服务的权数。主要依据全国13.3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资料,并辅之以典型调查数据作补充。一般每5年更换一次,5年期内各年度适当调整。
确定调查市、县和调查网点。按照大中小兼顾以及地区分布合理原则,采用划类选择法,抽选500个市、县作为全国CPI调查市、县。按照等距抽样方法,兼顾规模、分布、注册登记类型等因素,抽选各调查市、县的调查网点。目前,全国CPI调查网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农贸市场、服务消费单位等)共计6.3万个。
编制各类CPI。每月编制一次。基本步骤包括:一是计算市县级各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根据所属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相对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得出。二是计算市县级各基本分类当月权数金额,由上月基本分类权数金额乘本月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三是计算市县级各类(小类、中类、大类)当月权数金额,为下属所有基本分类当月权数金额之和。四是计算市县级各类(小类、中类、大类)月度环比指数,为下属所有基本分类当月权数金额之和与下属所有基本分类上月权数金额之和的比值。五是计算省级和全国月度环比指数。省级各类(含基本分类、小类、中类、大类)的月度环比指数等于下属所有市县该类当月权数金额之和与下属所有市县该类上月权数金额之和的比值。全国各类(含基本分类、小类、中类、大类)的月环比价格指数等于31个省(区、市)该类当月权数金额之和与31个省(区、市)该类上月权数金额之和的比值。五是由月度环比指数再分别计算各类定基、同比指数。
三、资料来源
国家调查队系统负责CPI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全国有4000余名现场调查员,按照“定人、定时、定点”原则直接收集CPI基础数据。对一般性规格品每月调查2-3次;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规格品,每5天调查一次;价格变动不频繁的规格品每月调查1次。调查员收集的基础数据由县级调查队通过网络上报省级调查总队;省级调查总队审核后上报国家统计局。在50个地级市已实现由调查员通过手持数据采集器将基础数据向国家统计局、省级调查总队、县级调查队同时报送。到2011年实现全部调查员均采用该采集器采价。
四、数据公布
全国CPI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每月一次。发布内容包括CPI总指数、城市CPI、农村CPI、8个大类类别指数的环比、同比数据。
四、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一、基本定义
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是综合反映住宅商品价格水平总体变化趋势和变化幅度的相对数。中国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由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组成。
二、编制方法
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制各类住宅销售价格指数。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编制定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5年调整一次,现行对比基期为2010年。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新建住宅分设置保障性住房和新建商品住宅2个类别,新建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3个基本分类。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每月编制一次。
1.分别计算各城市各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度环比指数。基本步骤包括:一是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本月与上月的平均价格,通过将各项目各基本分类本月和上月的销售金额与销售面积相比得到。二是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的月度环比指数,为各项目各基本分类本月平均价格与上月平均价格之比。三是计算全市各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分别利用月度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两个加权平均数后再简单平均得出。
2.分别计算各城市各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以上月度环比指数。基本步骤包括:一是通过链式拉氏公式计算各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二是再利用房屋销售额为权数,加权计算新建商品住宅月度定基指数;三是利用本月定基指数除以上月定基指数,得出本月新建商品住宅月度环比指数;四是综合保障性住房月度环比指数,计算出新建住宅月度定基指数。五是利用本月新建住宅定基指数除以上月定基指数,得到本月新建住宅月度环比指数。
3.由月度定基指数再计算同比指数。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二手住宅设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3个基本分类。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每月编制一次。方法同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三、资料来源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基础数据来源。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地级市等53个城市,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其他17个城市暂时使用统计局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基础数据来源。由国家调查队系统向各有关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收集相关数据。
四、数据公布
70个大中城市分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每月一次。发布内容包括分城市的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指数。
五、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
一、基本定义
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简称PPI,是工业生产产品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在某个时期内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全部工业生产者出厂和购进价格变化趋势和变动幅度。中国PPI由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两部分组成。
二、编制方法
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制全国和省级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采用链式拉氏公式,编制定基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5年调整一次,现行对比基期为2010年。基本流程包括:确定调查产品目录(即产品篮子);确定调查企业;确定各类调查产品代表权数;搜集基础数据;计算各类PPI。
确定调查产品目录。中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调查产品目录包括39个行业大类、191个行业中类、525个行业小类、1702个基本分类的11000多种工业产品;购进价格调查目录包括900个基本分类的6000多种工业产品。上述调查产品的确定,严格遵循了对工业行业代表性强,对国计民生影响大,生产稳定,有发展前景等原则。
确定调查企业。对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通过主观选样和抽样相结合方式确定调查企业;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通过随机抽样方式确定调查企业。目前,全国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企业近6万家,分布在430个调查市、县。
确定各类调查产品的代表权数。出厂价格指数的中类、大类权数根据工业统计中分行业的销售产值资料计算,中类以下权数根据典型调查资料估算确定;购进价格指数的权数根据投入产出资料和典型调查资料估算确定。一般每5年更换一次,在5年期内各年度适当调整。
编制各类PPI。每月编制一次,分别编制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其中,各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根据所属工业产品价格变动相对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小类以上月度环比指数采用逐级加权平均法计算;各省(区、市)各类月度环比指数通过对辖区内所有调查企业相关数据超级汇总得出,全国各类月度环比指数通过对各省(区、市)相关指数加权汇总计算得出。由月度环比指数再分别计算各类定基、同比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