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有关文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可以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符合条件者经过一定程序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这是我国公民获得学位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中国学位制度的特色之一。
同等学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简介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是国家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具有相应水平的实际工作者获得学位开辟了一条重要渠道,使他们在边工作、边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也能有机会获得学位,这对于丰富人力资源强国的内涵,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通过同等学力这一渠道获得硕士学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各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自学等其它方式学习研究生课程,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5月份举行),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后获得硕士学位;另一种是在职人员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每年10月份举行),并被招生单位录取后,采取入校不离岗的形式,进行不脱产或半脱产学习,修完所要求的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后获得相应的专业学位或其他学位(如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
上述两种渠道的开通,有效满足了我国在职人员对高层次学位教育的迫切需求,为我国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终身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目前,多数研究生培养条件较好的高校和科研单位已获授权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工作。
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二者都建立在一定的学科基础之上,又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的不同需要,具有特定的针对性,有一定的交叉,但各有侧重,不可替代。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才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培养模式及人才质量标准不同。高等教育越成熟,两个体系的划分越明晰。学术学位主要面向学科专业需求、培养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专业人才,其目的重在学术创新,培养具有原创精神和能力的研究型人才。
专业学位主要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专业需求,培养各行各业特定职业的专业人才,其目的重在知识、技术的应用能力,培养具有较好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素养的特定社会职业的专门人才,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等。
同等学力统考与在职联考的对比
同等学力统考 | 在职联考 | |
考试目的 | 培养质量出口把关 | 入学选拔 |
考试性质 | 合格考试 | 选拨性考试 |
考试对象 | 主要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术性硕士学位人员;也有部分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人员 | 拟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在职攻读学术性硕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不同学位的考试对象见“在职联考”版块“选择学位及学校”栏目。 |
报考要求 | 获学士学位3年(含)以上 | 各学位类别要求不一样,具体要求见“在职联考”版块“选择学位及学校”栏目。 |
考试时间 | 每年一次,一般为每年5月下旬。 | 每年一次,一般为每年10月下旬 |
合格线或录取线 | 见“同等学力统考”六部曲第六步。 | 全国不统一划复试分数线,由招生单位自定。 |
考试科目 | 外国语、学科综合(仅限哲学等27个一级学科) | 见“在职联考”八部曲中“统一考试”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