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有关规定,我校已顺利完成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我校择优确定142人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资格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11日至3月17日。考生可登陆在线报名系统查询测试成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或艺术教育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7-87542228,027-87556584、87542159。
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核实无误后取消其资格。所有空缺名额不递补。
我校会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报送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批、公示。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办审核不通过或公示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艺术教育中心将于3月底寄发《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协议书》,考生及家长签字后在4月10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邮寄到我校大学生艺术团(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 收,邮编:430074)。
有关录取办法遵照《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办法》和教育部以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相关录取规定执行。
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资格公示名单
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考生(上海市、浙江省除外),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要求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上海市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对于综合结论“优秀”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上海市、浙江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按要求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复试通知
一、测试须知
1、通过初评并且成功缴纳考务费的考生请于2月27日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在指定时间考生凭身份证、高中阶段学生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入场时工作人员查验考生三证、核对照片并登记。(复试不再设报到环节)
3、每个测试时间单元的所有考生集中进入指定候考室候考,携带所需乐器(不能携带手机),个人测试完成后离开考场。
4、开考前15分钟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决定考试序号。
二、日程安排
测试时间 |
测试项目 |
测试考室 |
入场时间 |
候考室 |
3月4日 08:30-12:00 |
西洋管乐 |
503室 |
07:30-08:15 |
501室 |
3月4日 13:00-13:50 |
西洋打击乐 |
503室 |
12:00-12:45 |
501室 |
3月4日 13:50-18:00 |
小提琴 |
503室 |
12:50-13:35 |
501室 |
3月4日 18:30-22:40 |
中提琴、低音提琴、大提琴 |
503室 |
17:30-18:15 |
501室 |
3月4日 08:30-11:00 |
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键) |
403室 |
07:30-08:15 |
210、202室 |
3月4日 13:00-14:40 |
声乐(男高音、男低音) |
403室 |
12:00-12:45 |
210、202室 |
3月4日 14:40-17:50 |
声乐(女中音、女高音) |
403室 |
13:40-14:25 |
210、202室 |
3月5日 08:30-11:00 |
民乐 |
501室 |
07:30-08:15 |
503室 |
3月5日 08:30-11:40 |
舞蹈(女) |
401室 |
07:30-08:15 |
403室 |
3月5日 13:00-13:50 |
舞蹈(男) |
401室 |
12:00-12:45 |
403室 |
3月5日 13:50-14:50 |
戏剧、戏曲、曲艺 |
401室 |
12:50-13:35 |
403室 |
注:1、测试地点为华中科技大学西八楼艺术教育中心;
2、考生务必按照所测项目的入场时间验证登记、进场侯考,迟到者严禁进入考场;
3、具体安排以当天通知为准。
三、测试要求和流程
1、测试要求:
类别 |
科目一 |
科目二 |
交响乐团 |
1、自备演奏一首曲目 2、练习曲片段 |
视奏 |
合唱团 |
1、自备演唱一首曲目,中外声乐作品均可; 2、有钢琴基础的考生可加试 |
视唱(五线谱简谱任选一条) |
民乐团 |
1、自备演奏一首曲目 2、练习曲片段 |
视奏 |
戏剧团 |
1、自备一个剧目表演 2、朗诵 |
命题小品(表演) |
舞蹈团 |
1、自备一个剧目表演(要求穿演出服装) 2、跳、转、翻、软开度、控制能力等基本功技巧展示 |
即兴命题表演 |
键盘队 |
1、自备演奏一首曲目 2、练习曲片段 |
视奏 |
注:1. 科目一须背谱,作品可与初试作品相同或不同;
2. 科目一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演奏、表演)时间长短,考试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
3. 科目二由考生临时抽题测试;
4. 自备U盘伴奏(格式为MP3,WMV等主流音频格式);声乐可带钢琴伴奏;
5.考生的艺术专项测试成绩为科目一×70%+科目二×30%。
2、测试过程
1)考生按照抽签顺序在考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提前5分钟在考场外等候;
2)考生持本人签名的抽签号进入考场,将抽签号交给工作人员放入票箱,到工作人员处抽取视奏(唱)题;
3)考生在指定表演位置自报科目一表演内容(不得报出姓名和学校),在主考专家同意下开始测试,科目一考核完成后测试科目二;
4)科目二测试完毕,经主考专家同意后退出考场。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所需乐器、伴奏自备,我校声乐、钢琴项目考场提供钢琴,交响考场提供定音鼓。
2、家长一律不得进入西八楼(所需乐器由考务工作人员协助搬运)。
3、考场内外严禁大声喧哗,吵闹。
4、考生可乘坐521、536、702、518、593等市公交车到学校南三门,按指示牌到指定地点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