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6年高校招生体育专业专项考试信息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0 00:00:00 编辑:肖兰‍ 手机版

  导读: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3月28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进行报名缴费,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培训网!

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专项考试内容和统考考点的通知

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考点院校:

  为做好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考试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3〕15号)精神,现将2016年全省体育专业统考专项考试内容和考点承担考试专项等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专项考试内容

  1.田径:100米栏(女)、110米栏(男)、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考生须在上述项目中自主确定一个单项。

  2.篮球:助跑摸高、全场综合技术A(①处后转身运球②处胯下运球④处后转身运球⑤处胯下运球)、投篮B。

  3.排球:变向移动、传垫球A、发球A、扣球(必考)。

  4.足球:25米折返跑、1分钟颠球、头球顶远、运球绕杆射门(必考)。

  5.乒乓球:3.5米移动、1分钟反手推挡、自抛正手攻球、左推右攻(必考)。

  6.武术:正踢腿(左、右)、大跃步前穿、竖劈叉(左、右)、仆步抡拍、器械。

  7.体操:

  (1)男生:引体向上、双臂屈伸、纵叉、肋木悬垂举腿、技巧(必考)、双杠。

  (2)女生:仰卧举腿、俯卧撑、靠墙手倒立、纵叉、技巧(必考)、双杠。

  8.健美操:纵劈叉(左、右)、俯卧撑、单足跳、靠倒立、规定动作B。

  9.羽毛球:左右移动、正手发高远球、网前放球、杀上网(必考)。

  二、考点及所承担考试专项

  南京体育学院:排球、足球、体操

  南京师范大学:篮球

  苏州大学:武术、羽毛球、健美操

  扬州大学:田径

  江苏师范大学:乒乓球

  专业考试的面试科目和身体素质必考科目均在专项所承担考点统一进行。

  三、信息确认及考试安排

  1.专业考试信息确认

  2016年3月25日-3月28日(每天8:30至21:00),考生须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在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凡需更改高考报名时所填报体育专项的考生,可在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时,修改确定报考专项。逾期一律不予更改。

  2.报到和考试时间

  2016年4月15日,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通知书》和网上打印的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到测试专项对应的考点报到、面试,16日起开始考试。

  考生须按时到指定考点报到。考生报到时,考点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者,由考点负责发放《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塑封),并为考生安排考试日程。考生须按考试日程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各考点报到地址如下:

  南京体育学院:南京市灵谷寺路8号

  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体育中心(南京市文苑路1号)

  苏州大学:东校区游泳馆(苏州市东环路50号)

  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田径场(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

  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体育学院(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四、有关要求

  1.体育专业省统考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一位体育类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对所辖县(市、区)招办及有关中学的工作指导和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体育考生能按时参加信息确认、报到和考试。

  2.各有关中学要指定专人指导考生网上信息确认事宜,组织考生学习《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网上信息确认须知》和《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网上信息确认流程》(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指导考生提前办理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农业银行借记卡或其他银联银行卡,避免因节假日部分营业网点不办理相关业务而影响考生网上信息确认工作。

  3.各有关中学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和管理,做好带队老师选聘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做好交通、食宿、应对天气变化等方面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醒带队老师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承担专项考试任务对应的考点报到和考试。逾期一律不予补考。

  4.各市、县(市、区)招办、中学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对带队老师和考生诚信考试的宣传和教育,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宣传力度,凡存在替考、组织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招办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招办和各有关中学。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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