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模拟真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17-03-30 00:00:00 编辑:嘉辉 手机版

  8.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包括( )。

  A.被害人

  B.自诉人

  C.证人

  D.检察人员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当事人;一类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辩护人、证人和鉴定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58题)

  9.公安机关在侦查甲涉嫌盗窃罪一案时,搜查了甲的住处,并对获取的有关物品进行了扣押。关于本案的扣押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进行扣押时,应当出示扣押证

  B.应当有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场

  C.应当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清单

  D.如查明扣押的物品与本案无关,应当在5日以内解除扣押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强制措施中的搜查扣押。扣押的法定程序:(1)扣押物证、书证通常是在勘验、搜查时进行的。(2)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3)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4)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5条“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参照上述规定可知D说5日内解除扣押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59题)

  10.甲故意打伤乙,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甲被送往监狱服刑。下列人员中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的是( )。

  A.被害人乙

  B.甲的父亲

  C.甲的哥哥

  D.甲的辩护人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提出申诉的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参照上述规定可知,A是当事人,B、C属于近亲属范围。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60题)

  11.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先期进行的工作有( )。

  A.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B.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告知被告人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C.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D.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告知被告人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庭前准备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参照上述规定可知B、D内容均不属于庭审准备内容。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61题)

  1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B.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C.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D.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于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故B、C 应选。A、D内容均属于监视居住内容。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8题)

  13.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如果发现( ),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A.判决可能错误的

  B.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可能需要改判的

  C.罪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D.罪犯正在怀孕的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9题)

  14.下列关于证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书证应当是原件,不能是复印件

  B.作为物证的原件不便搬运时,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

  C.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其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D.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不出庭宣读鉴定结论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未成年人、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和有其他原因的;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鉴定结论,但经人民法院准许不出庭的除外。因此,本题中,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物证原件不便搬运时,可以拍照,证人可以不出庭,鉴定人经允许也可以不出庭。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

  【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79题)

  1.如果丁确实不能亲自出庭告诉,可以代为告诉的是丁的( )。

  A.辩护律师

  B.具有外国国籍的父亲

  C.耳聋的同胞妹妹

  D.母亲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7条规定,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80题)

  2.如果在案件审理中,丙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 )。

  A.依法拘传丙

  B.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按丙撤诉处理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81题)

  3.如果一审宣判后,丁以甲、乙二人涉嫌故意伤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A诉,法院应当( )。

  A.受理

  B.在甲、乙和丁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丁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予受理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刑事诉讼自诉案件一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第82题)

  4.关于本案审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叮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在庭审中,经许可,乙同丙可以互相辩论

  C.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首先要进行调解

  D.乙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丙提起反诉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包括:第一,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第二,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第三,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第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简易程序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律辩论程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10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

  某食品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甲、总经理乙、会计丙等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该公司被注销。法院为甲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甲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院另行指定辩护人。后第一审法院分别判处甲死刑,乙有期徒刑 15年,丙有期徒刑6年。甲、丙上诉,乙表示服判,未上诉。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丙因病死亡。第二审法院维持了对甲的死刑判决。

  【真题试题】(2010年案例分析第79题)

  5.该食品公司在审理过程中被注销企业登记,法院对于本案应( )。

  A.继续审理

  B.中止审理

  C.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甲、乙、丙等人另行起诉

  D.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甲、乙、丙等人起诉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刑事诉讼中单位犯罪案件的特殊诉讼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宜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凶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10年案例分析第80题)

  6.对于甲另行委托或者指定辩护人的要求,合议庭的正确做法是( )。

  A.应当同意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要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B.应当同意另行指定辩护人的要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C.可以同意另行指定辩护人的要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D.不应当同意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要求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延期审理和强制性指定辩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该解释第36条规定了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其中包括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情况。因此本案中,法院应当同意甲的请求。同时,这种情况属于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

  【真题试题】(2010年案例分析第81题)

  7.关于本案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

  B.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

  C.第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丙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D.第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丙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共同犯罪案件的上诉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该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因此C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10年案例分析第82题)

  8.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案时,正确的做法是( )。

  A.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B.只对判处死刑的判决部分进行核准

  C.对有关乙的判决部分应先停止执行,待死刑判决复核后再开始执行

  D.不停止对乙的生效判决的执行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本题正确答案是AD。

  【真题试题】(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3~86题)

  甲因涉嫌入户抢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后侦查机关查明了甲的身份情况,甲的父亲为其聘请了辩护律师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乙提出申请,要求本案公诉人丙回避,理由是丙偏袒本案被害人,不公正。后甲以乙法律水平不高为由,拒绝其继续为自己辩护,并决定不再聘请律师,而是自己行使辩护权,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侦查机关对甲的年龄认定有误,甲在实施抢劫时不满14周岁。

  【真题试题】(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3题)

  9.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B.查清身份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C.查清甲身份以前,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可以按甲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情况的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既然可以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当然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真题试题】(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4题)

  10.关于律师乙的回避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B.乙无权提出回避申请

  C.是否批准回避申请,由检察长决定

  D.法庭应当当庭驳回乙的回避申请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回避。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权利,辩护人无权直接行使,并且最终是否回避应当是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回避申请,法庭应当当庭驳回。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真题试题】(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5题)

  11.关于甲决定不再聘请律师,而是自己行使辩护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可以为甲指定辩护人

  B.人民法院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甲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

  D.甲必须委托辩护人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情形的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6题)

  12.由于甲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人民法院应当( )。

  A.判决宣告甲不负刑事责任

  B.判决宣告甲无罪

  C.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D.裁定案件终止审理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法院判决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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