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法制度概述

发布时间:2017-03-30 00:00:00 编辑:嘉辉 手机版

  1.矿权

  矿权主要包括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森林法

  (一)森林法概述

  森林法是调整人们在森林保护、营造、合理利用和林业经济活动巾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植树造林、森林采伐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森林法律制度

  1.林权

  林权是指主体对一定森林或林地、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等,统称为林权。林权主要有两种分类:按权益的客体分类的林权主要有森林权益、林地权益和林木权益。按权益的注体分类,林权主要有国家林权、单位林权、集体经济组织林权和个人林权。

  2.林业规划、经营和保护

  3.森林采伐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为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确定最高年采伐数额。

  七、草原法

  (一)草原法概述

  草原法是调整人们在草原开发利用、保护和牧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草原权益、草原保护、草原建设、牧业管理等内容。

  (二)草原法律制度

  1.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草原所有权区分为国家草原所有权和集体草原所有权。草原使用权是草原和牧业经营方式的体现,按使用权产生的基础不同,又可分为国有草原使用权和集体草原使用权。

  2.草原规划和建设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1)国家建立草原调查制度。

  (2)国家建立草原统计制度。

  (3)国家建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预警系统。

  八、节约能源法

  (一)节约能源法概述

  《节约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节约能源的基本原则、制度和行为规范,其最直接的目的是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

  (二)节能管理

  1.节能标准

  节能标准分为强制性节能标准和推荐性节能标准两类。

  2.淘汰制度

  淘汰制度是指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用能设备及产品,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布名录,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的制度。

  3.认证制度

  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提出申请,经过取得认证资格的机构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用能产品,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该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节能产品认证实行自愿原则。

  4.能源统计

  (三)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1)工业节能。

  (2)建筑节能。

  (3)交通运输节能。

  (4)公共机构节能。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6)农业和农村节能。

  (四)节能技术进步

  (五)激励措施

  政府财政应当为节能活动提供专项资金。国家对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九、其他自然资源法

  (一)渔业法

  渔业法是调整渔业经济活动中有关渔业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与渔业发展有关的渔业资源的增值和保护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指调整人们在保护、拯救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中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自然保护区条例

  自然保护区法是指调整人们在规定、建设、管理、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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