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兵团考区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2017年兵团将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6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对理财规划师职业,各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二、全国统一鉴定日安排
(一)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0、21日和11月18、19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二)拟组织实施理财规划师职业鉴定的单位须于2017年3月15日前向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提出申请,由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向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统一鉴定。
(三)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三、报名时间
各师、各有关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报名组织工作。各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申报资格及条件,请各单位4月3日登陆新疆兵团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工作平台http://www.zyjnjd.com/xjbt32/note.html 上传报名数据,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考前40天,到期系统自行截止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鉴定方式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心理咨询师(2级)、电子商务师(4-2级)、理财规划师(3-2级)和物流师(4-3级仅限于补考);继续使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机考。其他职业按(附件2)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
(二)按照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要求,参加全国统一鉴定二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其中,采用口头答辩方式进行的职业(心理咨询师2级),待考生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两项成绩合格后,由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确定具体答辩日期后,另行通知考生参加综合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为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于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申报资料报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录入新疆兵团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工作平台。
(二)各师、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贯彻政府职能转变和职业资格管理改革与清理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杜绝舞弊行为,提高鉴定的公信力。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三)各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的保密工作,增强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好统一鉴定试卷接收、运送、保管、启封、发放、回收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各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广为宣传,并做好考生咨询工作,积极组织报名及考前培训辅导,确保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兵团考区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事宜可登录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兵团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或咨询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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