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清查是指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由于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在日常收发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误差、计算错误、自然损耗,还可能发生损坏变质以及贪污、盗窃等情况,造成账实不符,形成存货的盘盈盘亏。对于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填写存货盘点报告(如实存账存对比表),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存货清查是小企业财产清查和实物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同时也是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关注的内容。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清查会计处理得知识,欢迎阅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清查会计处理
一、存货毁损的内涵
在本准则中,存货毁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存货实存数小于账存数的所有情形,主要包括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的存货盘亏,自然灾害等以及人为原因造成的存货毁坏,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人为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报废以及企业被盗造成的存货灭失等。
二、存货毁损损失的确定
存货发生毁损后,小企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确定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存货毁损损失是一个净损失的概念,基于此,本准则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
在确定存货毁损损失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该存货的成本,即账面余额。
(二)相关税费,如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处置收入。如所毁坏或报废存货的残料收入。
(四)责任人的赔偿。
(五)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存货毁损损失最终确定为净收益而不是净损失,则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冲减营业外支出。
三、盘盈存货的会计处理
盘盈存货即存货的实存数大于账存数,增加了小企业的经济利益,但又不是生产经营活动所直接产生的,基于此,本准则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冲减管理费用或主营业务成本。这一规定,有利于减轻小企业纳税调整的负担。
四、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小企业所采购的物资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或尚待查明的损耗也作为存货毁损按照本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小企业发生的存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税总局第25号公告第二十六条规定:“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三)存货盘点表;(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第二十七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第二十八条规定:“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等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2015年12月20日,甲公司在财产清查中盘盈材料1 000公斤,按同类材料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价值为60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批准处理前:
借:原材料 6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0000
(2)批准处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0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0
2015年4月2日, 甲公司因台风造成一批库存材料毁损,实际成本 30 000元(增值税率17%),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及保险合同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赔偿25 000元,残料已办理入库手续,价值2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5100
贷:原材料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5100
(2)批准处理后:
借:其他应收款 25 000
原材料 2000
营业外支出 8 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