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房契税2017

发布时间:2017-03-13 00:00:00 编辑:吴健敏 手机版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深圳新房契税的知识,欢迎阅读。

  深圳执行新房产新契税

  2月22日,深圳开始执行新的房产新契税,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交易契税可以减半。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中介了解到,市场并没有出现交易量大幅增加现象。144平方米以上住宅占比较小,受惠范围较小。

  按照市地税局的解读文件,契税优惠不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房,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上周登记中心的日均收文量在2700~3000件,2月22日的收文量有所下滑。

  按照新政策,深圳可享受首套144平方米以上住宅契税减半的优惠,以一千万总价住宅为例,契税可节省15万元。

  记者2月22日在华侨城和香蜜湖等豪宅片区了解到,这两天暂时没有业主临时加价的现象,客户到访量和成交量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经理何倩茹表示,这是一个差异化的政策,虽然深圳被排除在外,但并没有被抛弃,在关上一扇门的同时打开了另一扇门。不过,深圳144平方米以上住宅占比较小,受惠范围较小,因此,目前来看该政策对楼市的整体影响有限。

  美联物业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深圳144平方米以上住宅成交占比由7%上升至9%,占比持续稳定上升。

  深圳将增设5个口岸进境免税店

  经国务院同意,我国将在广州、杭州、深圳等地增设19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显示,为满足国内消费需求,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方便国内消费者在境内购买国外产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月18日起,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

  具体来看,此次将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等机场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陆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公告并称,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根据规定,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进出境有效证件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购物应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从购物流程来看,公告称,进境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后,由本人随身携带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税店又有进境免税店,进境旅客在出境免税店预订寄存后,在进境时付款提取的,视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

  岗位社工购买标准拟提至9.3万元/人·年

  我市将提高岗位社工购买标准,拟将标准提高到9.3万元/人·年,新标准有望于下半年执行!

  据了解,为了打通深圳社工职业晋升通道,提高社工的薪酬待遇,市民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市财委研究制定《深圳市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实施办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经过多次沟通交流,这两个办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正在审核中。”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社工有一线社工、督导助理、初级督导这一晋升途径,此次改革将探索建立深圳市社会工作者中级督导选拔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晋升通道。

  目前深圳岗位社工购买标准为7.6万元/人·年,深圳拟将岗位社工购买标准提高到9.3万元/人·年。薪资调整后,根据社工岗位、机构不同等,社工实际到手工资会有不同程度提高。此外,社工购买主体将由民政部门逐步转向需求单位,购买社工服务不再由民政部门大包大揽。

  截至目前,社工关爱互助基金共筹集约70万元善款,向51名困难社工资助了34万多元。爱心市民也可以向社工关爱互助基金捐助善款。此外,市社工协会通过多方努力,为社工申请了66套公租房,解决社工住房难的问题,同时,倡导各社工机构为社工购买综合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社工权益。

  市民有望用社会服务抵扣交通处罚

  今年,深圳市民有望通过做社会服务来抵扣交通处罚。近日,市公安局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晒”出两个特区交通条例的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明确提出争取2017年制定实施“社会服务令”的相关实施办法,促进深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水平。

  借鉴香港立法引入“社会服务令”以抵扣交通处罚是2010年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一大亮点,并引发全国关注。

  根据条例,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提供社会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天,但最长不得超过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限的三分之二。条例同时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制定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实施办法。

  然而, “社会服务令”的相关实施办法却迟迟未能“出炉”,引发社会诟病。市公安局在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中表示,该实施办法一直未能出台是因为受客观条件等制约,目前尚未制定完成。不过,今年“社会服务令”一直“难产”的尴尬局面有望打破,市公安局明确表示,争取2017年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实施办法,发挥特区立法的创新优势,促进深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水平、上台阶。

  《深圳港液体危险货物储罐定期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2日,市交委对外公布了《深圳港液体危险货物储罐定期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共18条,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3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来函市交委港航处告之。

  据介绍,市交委起草并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为了落实市公共安全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对深圳港液体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监管,积极依靠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港区安全。

  该《办法》适用于港区内已建成、储存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液体危险货物,且体积大于50 立方米常温常压地上固定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以下简称储罐)的检测评估、大修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为了保证检验质量,鼓励港口经营人委托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专业检验机构应当同时具备相关专业资质。

  危险货物储罐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年度检查适用运行状态下的储罐,可由专业检验机构或港口经营人自行实施;全面检验适用于停机状态下的储罐,必须由专业检验机构实施。年度检查以宏观检查为主,主要项目包括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储罐本体外观及几何尺寸、壁厚测定、运行状况、安全附件状态等。

  《办法》规定, 储罐试运行到储罐首次全面检验的周期不得超过6年。在首次全面检验后,使用单位必须于检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专业检验机构提出储罐的定期检验申请。超过设计年限的储罐(无法明确设计年限的按25年计算)必须进行全面检验,且在投入前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储罐的设计年限以储罐设计制造图纸或初步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年限为准;如储罐改建或者翻建的,以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年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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