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会计继续教育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7-04-14 00:00:00 编辑:吴健敏 手机版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福建会计继续教育通知的知识,欢迎阅读。

  2017福建会计继续教育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改革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中央驻闽、省直各单位:

  根据《会计法》、《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和《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选择(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综合类:《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会(2016)81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存货、投资、无形资产等4个具体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3、企业类:《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和《规范“三去一阵一补”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17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二、面授单位还可根据各自单位业务特点和需要,选择有利于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课程;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各自单位类别与自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选择“会计人员网络教育培训课程”。

  三、为加速提升全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课程辅导列入“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初级辅导课程有《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辅导课程有《经济法》、《财务管理》和《中级会计实务》。

  四、各级财政会计主管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鼓励当地各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开展本系统(或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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