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7〕10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财会人员更新财会专业知识,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现将中区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
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7〕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培训方式
(一)面授培训。
2017年拟举办12期培训班(详见附件1)。一是区内培训班8期,地点设在南宁市东宝路2号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图书馆三楼多功能教室;二是区外培训班4期,地点暂定深圳、银川、太原、和长春。培训报名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一楼办证大厅,联系电话:0771-2863505,传真:0771-2863039,邮箱 gxckpxks@126.com。
(二)网络培训。
鼓励学员积极选择网络培训。请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网站首页,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继续教育管理”进行网上报名,核对个人信息,选择已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北京东奥华宇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学习,网上缴费,完成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培训及考试,填写有关培训调查反馈表,完成2017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联合办班。
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继续与中区直单位(企业)联合举办培训班,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业务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2017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具体要求是:
1.应在开班前1个月向考培中心提交办班申请函,由我中心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填报“中区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见附件2)”。
2.应从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库中选择教师,如选择其他人选,请附上所推荐授课老师基本情况(见附件3)报我中心,以便将符合条件者纳入更新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库。
3.如需我中心推荐或安排老师,应根据拟定培训内容提出推荐外聘授课师资的要求。
4.可根据需要自愿订购培训教材(见附件4)。
5.本中心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培训班有关事项,负责核实会计继续培训项目方案,协助推荐培训师资,联系代订教材,落实培训考核考试和申办学分。
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联系人:陈植桓,电话:0771-286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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