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少数民族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12-14 00:00:00 编辑:少芬‍ 手机版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计划名额为2人,全部招收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二、生源范围

  西部12省(区、市):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十二个省、市和自治区和享受西部待遇的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除上述报名条件外,报考该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确认、考试安排及其他相关报考要求等均参照《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

  四、报名、考试和录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名前须与所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填写《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及定向协议书(见附件)并审核盖章。此材料务必提交,否则无法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考试及录取。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28日。网址为:yz.chsi.com.cn/bsbm/。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逾期不再补报。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2.我校将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招收学生。

  3.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在职考生的录取,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录取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4.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学费标准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全部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六、毕业生就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毕业后由学校将档案、户口、学位及学历证书统一寄至定向单位,应届生寄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须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被我校录取的该计划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我校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附件1: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附件2: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附件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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