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7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11-19 00:00:00 编辑:少芬‍ 手机版

  厦门大学地处中国大陆东南沿海,与香港、澳门比邻,与台湾隔海相望,在对港澳台交流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难以替代的人文优势。我校招收的港澳台学生已涵盖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预科生等各个不同层次,目前在校港澳台学历生800多名。我校已与港澳台地区的39所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交流关系,通过校际学生交流项目、加强与港澳台大学师生互访、共同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举措,扩大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一、报考资格

  1. 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 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或硕士结业,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条件:①进修过至少 5 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②在有关学术期刊曾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提供发表论文的摘要),或获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成果奖励。

  3.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自费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和住宿。

  三、学制和在学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

  学制 4年。在校年限4 — 7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四、报名

  2017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厦门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厦门大学代码:10384)。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方准予考试。持预毕业证明者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考生,须按我校要求于2017年1月5日前完成函报確认並按规定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请咨询厦门大学考试中心(+86-592-2184166,E-mail: kszx@xmu.edu.cn,联系人:冯老师)。

  (三)报考的具体办法可向四个报名点垂询。

  ①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邮政编码: 100081

  电话: (010)68945819 ,图文传真: (010)68945112

  ②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邮政编码: 510631

  电话: (020)38627813 ,图文传真: (020)38627826

  ③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号联合出版大厦 14 楼

  电话: (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 (00852)28345519

  ④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 614A -640 号龙城大厦

  电话: (00853)28345403 ,图文传真: (00853)28701076 。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 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五、志愿填报

  我校共有138 个学术型专业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面向港澳台学生招生。考生只能填报厦门大学的一个专业。具体的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 2017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zs.xmu.edu.cn )。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港澳台研究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 初试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共三门):①外国语;②业务课一:分为《人文社科基本素质》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人文社科基本文化素养和对问题的分析、判断、论述及表达能力)、《数理基础与能力》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数理基础和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由各学科(专业)根据各自的选拔要求,从中确定一门做为本专业的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上述《数理基础与能力》科目根据不同专业的选拔要求,分二类( A 、 B)设置相应的考试内容。③业务课二:学科基本知识科目,主要考核考生报考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请详见“厦门大学2017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zs.xmu.edu.cn )

  (2)初试时间:

  2017年4 月8日-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初试地点: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4)考生可于5月上旬登陆我校考试中心或招生办网站查询初试成绩。

  2. 复试:初试合格者,须参加我校复试。

  (1)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采用笔试、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2)复试权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精神,我校给院系、专家组更充分的人才选拔空间,复试权重占总成绩的60%,进一步扩大院系、专家组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

  (3)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在5月中下旬,地点为厦门大学。具体复试细则、时间和地点安排请关注各院系通知

  (4)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相关院系。

  七、录取

  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结果可于 6月中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录取通知书于 6 月下旬寄发给考生本人。学生于9月中旬入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和健康状况等的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八、学习费用和奖学金

  1. 学费: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全程 3.9 万元人民币(4 年学制,前三年缴费,第四年免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全程 7 万元人民币。以上学费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2. 奖学金

  教育部、福建省政府和宝钢教育基金会为港澳台全日制优秀学生设立奖学金,我校每年均有港澳台全日制优秀研究生申请并获得奖学金。港澳台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校内各类奖学金。

  3. 住宿费

  ①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我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住宿费用自理。博士生公寓(住宿条件:单人间,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2400 元 / 人 · 年;双人间,一般为公共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600 元 / 人 · 年(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学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四年。

  ②被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和航空航天学院博士新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思明校区。

  九、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博士学位证书。

  十、联系方式

  1. 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2.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的考务工作。

  3. 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86-592-2188888 2187199;传真:+86-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网址: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86-592-2184166;传真:+86-592-2184117。

  Email: kszx@xmu.edu.cn;网址:http://kszx.xmu.edu.cn。

  十一、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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