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9 00:00:00 编辑:少芬‍ 手机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暂行实施办法》(见附件1)之规定,现将201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要求

  选拔对象为具备下述条件的在学二、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研究生需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所学学科专业与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关;

  3.已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平均学分绩达到80分及其以上,单科成绩均在76分及其以上,且无重修和补考。

  4.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雅思5.5分以上,或托福75分以上(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英语的标准执行)。

  5.获得所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知名专家的推荐。

  6.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SCI、SSCI、AHCI、EI、ISTP或CSS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其以上,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权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其以上者,选拔优先,且对其外语和专业课单科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个人申请及选拔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拟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2017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通知安排,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连同两位专家的推荐信、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2月6日之前,报送所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单位。

  2.单位审核:各相关招生培养单位成立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的考核小组(5-7人),对申请人的个人申请、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进行考查,并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条件和能力,作出评价。招生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候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含学院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于12月15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3.部门审定:12月22日以前,研究生院对各单位复核通过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网上公示:经主管校领导核准的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三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研究生院负责协同相关单位进行复议。

  5.复试录取:通过审核与公示的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还须参加当年博士招生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复试。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安排为准。通过复试者,方可正式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三、其他

  1.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有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的经历。

  2.博士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占其2017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3.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2015年度已招收的华博计划生(研究生) 直接为2017年硕博连读生(具体名单见附件4),占用其博士生指导教师2017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4.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结合学科特点和本单位人才选拔、培养的实际,制定硕博连读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实施细则要在本单位网页上公示,向全体研究生公开。

  附件1: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暂行实施办法

  附件2: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审批表

  附件3: 硕博连读研究生候选名单汇总表

  附件4: 2015年度华博计划入选学生名单(研究生)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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