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坐落在绿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是中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唯一独立建制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在壮医药教育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广西中医药大学2017年引进博士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17年引进博士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学科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聘者资格条件
(一)国籍不限;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要求;
(五)具有博士学位;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二、待遇
(一)工资、绩效奖金
到校工作后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绩效奖金。
(二)安家费
学校对2017年引进的博士给予安家费30~100万元。既有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又有博士学位证的博士研究生,签订工作协议后,给予50万元安家费(税前);只有博士学位证的,签订工作协议后,给予30万元安家费(税前)。安家费发放形式:分五年逐月发放。
对于特别优秀的博士,每具备下列1项条件,可增加10万元安家费:
(1)国内985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具有正高级职称者;
(2)五年内主持并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通过相应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或主持并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通过相应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3)五年内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奖励(排名不限,以证书为准);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奖励(排名第1);或获得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奖励(其中一等奖排名第2~第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4)以第一作者、独著、通讯作者发表SCI 一区论文1篇(以检索证明为准,分区标准执行中科院JCR大类分区标准);
(5)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每项成果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者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成果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三)一次性给予3~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四)在符合相关政策情况下,优先购买学校的旧房改造住房一套。
(五)对于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到校工作后,可以优先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六)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可以安排工作;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可协助推荐工作。
(七)子女上幼儿园、中小学问题,学校可协助解决。
(八)学校安排面试期间,南宁市区以外应聘人员,可以报销国内来往交通费、1~2晚的住宿费(如有需要,也可以由学校安排住宿)。
如是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实验室负责人、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等高端人才,待遇从优,具体面谈。
三、服务期限
学校对引进的博士实行合同管理,服务期限:5年。
四、引进博士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应聘者向学校人事处提交有关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近5年发表的论文(著)、主持和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奖情况、代表性成果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家庭情况、配偶工作意向;近期免冠照片、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二)学校人事处和用人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应聘者进行初步考核,并提出引进的具体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三)学校人事处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代表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并办理有关引进手续。
五、引进的博士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人事处核实后,报校长办公会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并收回相应的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
(一)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背科学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
(四)触犯刑律的;
(五)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学校人事处。以前如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