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深圳市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7-04-08 00:00:00 编辑:吴健敏 手机版

  深圳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知识,欢迎阅读。

  6月1日起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从2008年以来,深圳市多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2008年的1000元/月,提到2013年的1600元/月、2014年的1808元/月、2015年的2030元/月,再到2017年的2130元/月。

  “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匹配、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匹配,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市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不断提升民生幸福水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市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深度调整阶段,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深圳质量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同时,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一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本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采取稳妥审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承受能力、考虑减轻企业负担。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于4月1日发布,6月1日实施,便于企业结合全年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同时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明确信息,便于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吸引更多劳动者来深就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他表示。

  企业不执行最高可罚5万

  该负责人强调,最低工资是一个“硬标准”,企业如果“动最低工资的底线”将受罚。为确保最低工资政策落到实处,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据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班工资不能纳入最低工资范畴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一、加班工资;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最低工资调整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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