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市网约车新规最新解读

发布时间:2017-04-07 00:00:00 编辑:陈平 手机版

  青岛市调整巡游出租车低速等候计费结构:“5+3”变“3+2”

  为配合青岛市出租汽车改革政策文件的出台,日前,青岛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委联合印发通知,经青岛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保持现行基本运价不变的情况下,对青岛市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低速等候计费结构作出调整,收费模式由现行的“低速等候累计满5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以后每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调整为“累计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以后每满2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满2分钟不收费”。

  青岛市自2010年传统出租车运价调整以来,出租车的一些关键运营数据一直比较稳定,比如全市出租车月均行驶里程11068.21公里,日均载客次数44.95次。今年以来,由于受道路拥堵、替班司机减少等多重因素影响,前10个月出租车运营数据相比以往正常年份变化较大,月均行驶里程降到8146公里,日均载客次数降到28.33次,相比前两年均下降三分之一左右。

  鉴于此,相关部门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考虑到暂时难以调整出租车运价的实际,作为一项临时性政策,决定对低速等候收费结构作出调整,目的就是为了鼓励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参与市内拥堵地段、高峰时段的运营,同时弥补交通拥堵带来的营收损失。

  本次计价器调整本着“自愿”原则,凡不愿参与计价器调整的巡游出租汽车仍按原规定执行。政策适用范围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低速等候计费结构。

  网约车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记者了解到,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型业态,国家《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青岛市在确定网约车价格管理方式的选择上,前期进行了紧锣密鼓的调研,同时青岛市密切关注北京、上海等各大城市的动态,最终按照国家规定并参照国内主要城市的做法,确定青岛市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实行市场价,可以更好地发挥运输价格在调节市场供需关系中的作用,也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符合国家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考虑到网约车在国内各城市的价格管理模式具有普遍性,下一步,将及时跟踪青岛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全国各地的政策落地情况,青岛市也会及时研究、跟进。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网约车的车辆要转变使用性质、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要通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相关许可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后续将在相关政务网站公布。

  该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本次调整只是临时性政策,待下一步调整巡游出租汽车基本运价时再统筹考虑。

  青岛市网约车新规最新解读

  私家车转为网约车基本条件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2016年7月27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网约车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事物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

  根据规定,私家车转为网约车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同时,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规定对网约车驾驶员也明确如下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变化:网约车车型要求放宽,不再限制里程和某些具体技术指标

  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青岛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改革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在保证车辆良好安全性能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符合条件的车辆转为网约车服务,对车辆行驶里程不作要求,删除“行驶里程未满5万千米”;

  二是鉴于征求意见稿中车辆技术标准较为复杂全面,就网约车车辆技术标准做出适当调整,删除轴距、扭矩、行李箱容积要求;

  三是充分考虑前期网约车在青岛市运行情况,为了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目前正在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车辆办理许可审批的相关要求。

  记者了解到,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此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过程中考虑的基本问题,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要求:

  一是加强事前准入把关。通过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认定,对安全服务基本条件和能力进行事前把关,把住入口,可以防止明显不适宜从事客运服务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运营监管。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其技术优势,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营运过程安全和服务管理;同时要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和日常营运全过程的监管。

  三是加强社会信用评价。通过建设经营者及驾驶员信用体系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等方式,保障乘客知情权及选择权,利用社会监督手段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

  四是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厘清运输服务过程中各方权责,发生事故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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