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6-04-01 00:00:00 编辑:杨佩 手机版

  如对房屋的价格鉴定,我们根据委托目的,按照房屋的结构、用料、所处位置、使用状况及使用年限鉴定其价格,而当事人按照政府拆迁补偿计算,由此出现了两种价格,由于对价格鉴定政策和程序的理解错误,造成了复核。

  (七)价格形式不明确造成复核。

  委托中只有对××物品进行价格鉴定,未明确价格形式,是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或生产环节,还是成本价、批发价、市场价、收益价或处置价。价格形式不同,所鉴定的价格也不同。如××县法院委托××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大蒜价格进行鉴定,委托内容为对合同纠纷中2008年3月底、直径5.5公分的大蒜价格进行鉴定。××县价格认证中心根据委托,按照市场中等价格作出了鉴定结论。送达后,一方当事人对此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裁定。理由是:价格偏高,不应按照市场价格鉴定,应按大蒜的出库价格进行鉴定。由于委托方没有明确具体的价格形式,因而造成价格差别,引起复核。其原因一是委托内容不详实,没有将标的物的价格形式说清楚;二是价格鉴定人员没有认真审核委托事项和内容,对价格形式的不确定,没有按规定要求让委托方填写、说明。

  (八)价格鉴定程序的失误造成复核。

  因对价格鉴定委托审核不严、鉴定结论中标的物描述不准确、引用法律法规不恰当、采用方法不正确,声明、限制条款不清楚和文书制作不规范,测算不认真、前后数据不吻合等。如:结论中采用市场法、成本法,而鉴定过程中则叙述是经过专家咨询;引用废止的法规、文件及文书中出现错别字、计算错误等。

  (九)现场查勘不细致造成复核。

  有的价格鉴定人员在现场查勘中敷衍塞责,马虎了事,对标的物基本状况或使用情况不进行细致的查勘,对委托书中有关价格鉴证标的资料不进行核实,委托书填写内容与实际物品状态不一致,造成价格鉴定结论失实,引起复核。

  (十)作风不廉洁造成复核。

  有的价格鉴定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违反职业道德,不遵守客观公正原则,任由委托方或当事人摆布,投其所好,或碍于人情和权力,出具失实价格鉴定结论,造成复核。

  四、价格鉴定复核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严格程序,确保公正。

  合法严密,统一规范的价格鉴定程序,是解决复核问题和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措施。

  (一)严格委托程序。在价格鉴定委托中,我们应做到不委托不受理,委托主体不合法不受理、不符合程序不受理、材料不实不受理。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在收到价格鉴定委托书后,由专人对委托书进行审查,对价格鉴定标的物描述不清、价格含义、鉴定目的、基准日等不明确及材料不全的价格鉴定委托,应书面通知委托方,要求其明确价格鉴定基本事项和补充有关材料。二对部分技术含量高的鉴定标的物,如贵重金属、珠宝及其制品、电子元件等物品,应附有关专业部门技术(质量)鉴定证明书;假冒伪劣物品,须提供有关部门技术(质量)鉴定证明。三对灭失物的价格鉴定委托,应要求委托方确认其灭失前的物理形态。物理形态是指灭失物品的品名、牌号、型号、规格、产地、数量、质量状况、新旧程度、物品的获取方式、时间、已使用时间以及可再生替代性或不可替代性。价格鉴定人员可协助委托方搞清楚标的物的物理形态和使用状况,由委托方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受理。但鉴定人员切不可越俎代庖,随意确定标的物的物理形态和使用状况。

  (二)严把现场查验。除委托方送检标的和灭失物外,坚持现场实物查验制度,亲身感受和查看价格鉴定标的的具体状况,进行拍照或摄像,做好查验记录。对技术含量高的物品,聘请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价格鉴定人员要根据委托书载明的情况对实物进行查验,如发现价格鉴定实物品牌型号及相关情况与相关凭证不符,或有差异,应要求委托方进一步查明、确认,并重新书写委托书后方可受理。如在车辆、电脑价格鉴定时,应对车辆、电脑的配置、使用环境进行认真查勘,因为同品牌、同型号的配置不一样,其价格也不一样,使用环境也是影响价格的因素。

  (三)搞好市场调查。一是要根据委托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委托什么环节价格就调查什么环节价格。二是要调查和电话咨询商家或生产厂家最少三家,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填写调查笔录,并对取得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市场变化情况,以求鉴证结论客观、科学、准确、合理。三是在市场调查时,要充分考虑价格虚高问题后,确定实际成交价格,才能确保价格鉴定结论的准确性,避免复核。

  (四)选择正确方法。价格鉴定人员应当在审阅有关资料和现场勘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鉴定目的、价格定义以及收集的资料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方法。如车辆、手机的价格鉴定,不能单纯用理论上的年限折旧计算,应充分考虑其经济性、实体性、功能性贬值,出过事故的车辆还要考虑事故对车辆市场价格的影响因素等。

  (五)认真计算。根据选择的鉴定方法,选择科学合理的参数标准,认真测算。要注意公式选用是否恰当,基础数据是否准确,计算过程是否有误。计算结果要前后一致,该保留小数的保留小数,该记作的要记作,步骤一定不要省略。

  (六)严格审核。对作出的价格鉴定结论要经过严格审核,确保无误后才能出具。一是审核鉴定目的与其使用方法是否匹配及方法的选择是否科学合理;二是审核鉴定结论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方法是否科学合理,限制条件是否清楚,;三是审核鉴定结论内容是否完备、形式是否齐全。四是审核鉴定所采集和依据的价格是否具代表性;五是审核鉴定标的成新率是否反映其新旧程度;六是审核计算过程、文字表述有无差错。重大和疑难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保证结论真实准确,谨防工作失误和疏漏。

  (七)规避风险。充分运用鉴定结论书中的“限定条件”和声明“条款,对客观条件和环境等的不确定性或难以把握性以及特殊事项可能带来的鉴定风险,一定要真实、详细、全面和策略的加以说明。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价格鉴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时效性强,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要求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法制建设必须先行。为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机制,狠抓制度落实。根据委托受理、现场查勘、市场调查、鉴定方法选用、计算、结论审核等方面,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如:《价格鉴证管理制度》、《价格鉴证委托程序》、《价格鉴证现场查勘制度》、《价格鉴证采价工作制度》、《价格鉴证结论审核制度》、《价格鉴证案件承办制度》、《价格鉴证工作时效制度》、《价格鉴证错案追究制度》、《价格鉴证档案管理制度》、《价格鉴证人员管理制度》、《价格鉴证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通过从制度上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才能规范鉴定行为,降低鉴定风险,提高鉴定质量,减少因程序不规范而因起的复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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