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社部公布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2017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单位) |
资格类别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价格鉴证师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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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师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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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矿产储量评估师 |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3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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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物业管理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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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9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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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棉花质量检验师 |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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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计量检定员 |
质检总局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取消 |
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 |
8 |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
中国地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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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 |
水利部 |
水平评价类 |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 |
取消 |
作为一个专业纳入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筹实施 |
国务院已取消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6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如果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者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的意愿,可继续鉴定考试或退费。如已完成鉴定考试,要做好证书核发工作,不能因宣布取消就不发证书。按“双证书”招收的职业院校,因在招生时已作出承诺,可按原规定,使学生毕业时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对取消前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还可以继续发挥能力水平证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