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垃圾是困扰全球环境的大问题。特别是发达国家,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电子垃圾的产生速度更快。据统计,德国每年产生电子垃圾180万吨,法国150万吨,整个欧洲约600万吨。 而美国更惊人,仅淘汰的电脑很快将达到3亿至6亿台。从2002年我国进入电子产品的报废高峰期,其后电子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
法国 法国政府正在起草有关法令,计划于2005年8月启用全国性的电子垃圾回收办法。电子垃圾回收遵循“谁生产、谁销售、谁使用,谁就负担相关环保费用”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根据该法令,自2005年8月13日起,从电脑、电视、冰箱、洗衣机到电话和电吹风机,所有新出厂的电器都将印有小垃圾桶标志,表示其生命完结之后可以回收再利用。电子产品生产商将作为回收主力,承担其产品未来的回收及循环再利用费用。
美国 早在20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例。当局还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确保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以此推动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如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州,通过征收填埋和焚烧税来促进有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收取填埋和焚烧税使本来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价格趋于上涨,从而大大增加了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吸引力。马萨诸塞州则禁止私人向填埋场或焚烧炉扔弃电脑显示器、电视机和其它电子产品。
德国 回收的意义在于减少污染,节约能源。这是德国回收利用旧电器的指导思想。德国负责回收旧电器的机构都是各市区直属的市政企业。通过各种途径为民众进行废旧电器的回收提供方便,保障废旧电器的回收途径通畅。此外,德国环保政策中最重要的谁污染谁负责原则也是治理电子垃圾的重要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要求,制造商负有主要责任,另外进口商、消费者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日本 日本制定了《家用电器回收法》,并已经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这项法律,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家电销售商有回收废弃家电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消费者也有承担家电处理、再利用的部分义务。
综观世界各国处理电子垃圾的方法,他们在立法、技术开发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于2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电子垃圾的单位最高可罚50万元。
长期以来,民间废旧电子产品通过“破烂王”回收,常常会出现非法改装出售的情况。《办法》规定,电子废物的拆解、利用和处置,经营者均须备案。凡是无照经营、擅自处理电子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电子废物的管理进入有序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