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不同学留学和出国交流,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概念。
中外合作办学的定义
按照教育部红头文件的说法,“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从中我们可以明确,(1)办学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2)办学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3)招生对象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4)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5)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证。
中外合作办学的模式
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教育主要有三种形式:(1)2+2模式:即在国内学两年,国外学两年。学生在国内须完成国外大学一、二年级的大部分课程,包括一些专业课程,其余课程在国外大学完成;(2)3+1模式:即在国内学三年,国外学一年。学生在国内须完成国外大学前三年的大部分课程,最后一年到国外大学完成部分专业课程;(3)4+0模式:即完全不出国的“本土留学”。所有本科课程全部在国内学习,由外国合作院校提供教材和部分师资,按照外国院校的本科计划授课。
中外合作办学颁发的文凭
文凭可以分为学历教育项目和非学历教育项目。
学历教育项目是指,必须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按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这种项目学生本科毕业后可获得的文凭证书有三种形式:
(1)由开办此项目的国内高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国外高校不颁发任何证书
(2)由开办此项目的国内高校颁发文凭,国外高校颁发相关结业证书或写实性证书
(3)由开办此项目的国内高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国外高校只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非学历教育项目是指,无须填报高考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亦可免试,只参考高考成绩)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在国外高校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
提醒:办学项目合法吗?
对考生来说,选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必须选择正规的合法项目,否则所获文凭无异于白纸一张。所谓合法,是指经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教育部颁发的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这一点,考生可以从教育部官方网站——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和中国留学网直接查阅。
国内有些民办高校,他们开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尤其是那种“X+X”的合作项目,有时并没有得到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如果学生和家长在选择时,盲目地选择读这些项目就可能存在学历无法得到教育部认证的风险。那样的话,你虽然可能拿到了国外院校的毕业证书,但通常会因为你在国内所接受教育的部分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而无法对你国外学历进行官方认证。也就是说,虽然你花了不少钱,花了不少的时间,也读了个什么国际项目,但最后很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换来的是一个莫须有的“克来顿大学”毕业证。
学生都能到国外留学吗?
有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把“出国留学”和“出国交流”混淆在一起。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在国内学习期间可以到国外合作院校交流或培训,通常称为“出国交流”或“出国培训”。但这种交流或培训不能在合作办学学校之外进行。如果学生已经从合作学校毕业,则中外双方都不能组织学生赴境外学习。因为学生毕业进入更高年级时已经属于自费出国留学范畴,只有合法的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才能组织,但同时也不得在学校内进行。而一些合作办学机构故意混淆这一差别,误导学生及家长。
自己家的经济条件能承受吗?
中外合作办学是按学生的培养成本收费,成本包括师资成本、市场开拓成本、管理成本和一些固定成本(日常设备采购、教师办公费用等)。所以,学生的学费比公办高校要高许多,每年在“国内留学”时的学费一般在2~4万元左右,相对于国外留学来说,费用要低数倍,但仍比三类本科“独立学院”要高一些。如果到国外合作院校去学习,费用还会更高,一般在5~15万元左右,这还不包括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开销,所以考生和家长一定要量力而报。
有资格单独招生的是那些院校
截止目前,全国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已有800多个,涵盖研究生、本科、专科等各种办学层次。但是,在这众多的办学机构和项目中,列入国家一、二批本科批次,以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单独招生的学校只有以下5所: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温州肯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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