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越秀区积分入学政策有微调

发布时间:2017-04-12 00:00:00 编辑:小静 手机版

  相比去年的积分入学政策,近日最新发布的《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提出,申请人应“现居越秀区有稳定住所并已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yjbys小编为大家分享了越秀区积分入学政策如下:

  《细则》提出,申请人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是其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或母的自有房产、租房),并与居住证登记地址相一致,才可计算居住证积分。如果申请人在广州市非越秀区范围另自有房产的,应在房产所属行政区的街道办理居住证。在越秀区租住地办理的居住证不纳入积分计算。

  保障性入学增加2个群体

  《细则》显示,保障性入学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人,即城市管理服务人员和在从事来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群体,他们只要在越秀区工作、缴纳社保续两年以上就可在越秀读公办小学和初中。

  往年,越秀区对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还明确了其他年级的入学要求和条件,但今年只明确随迁子女可申请的入学年级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越秀区积分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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