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支付补偿金抵租金所得税怎样处理
【问题】
房地产企业出租房产后,由于前期工作未准备好,至使房主提前开业而造成损失,因此向房主支付一部分扶持资金,用于抵消一部分租金,该项业务房地产企业在所得税上应怎样处理?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公司支付的补偿金,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属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能够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如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凭据同时附有相关租房合同或协议,可在税前扣除。不得冲减租金收入。
需提醒的是,房地产公司向房主支付的扶持资金,用于抵消一部分租金,在计缴租金营业税时不得冲减营业额。
委托出口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处理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现举例说明,企业甲委托企业乙加工应税消费品,甲方提货时,乙方代扣代缴了4000元消费税。甲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一半用于直接销售,另一半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乙方的会计处理分别为:
乙方于甲方提货时,代扣代缴了4000元消费税,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00
甲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一半用于直接销售,甲方将一半的2000元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
贷:应付账款 2000
甲方另一半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这2000元消费税准予抵扣,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2、进口消费品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现举例加以说明,某企业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金250000元,按规定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产品的成本,其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材料采购 2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