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汽车费用报销
1、汽车维修费用报销。单次维修费1000元以内,由局办公室安排,单次维修费超过1000元的须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依据规定汽车维修一律实行定点维修,由局办公室与确定的维修厂家签订维修合同。定点维修车辆的维修费用,未超出经费指标的,据实核报;超出经费指标的维修项目,报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 、本车驾驶员共同与修理厂洽谈维修价格。费用报销时附维修清单,本车驾驶员 、办公室主任签字,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2、车辆保险费报销。车辆保险,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五)固定资产费用报销
1、固定资产包括一般设备单价在 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 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物质形态的资产。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所列的,都必须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2、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订货、采购、验收和登记以及日常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局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报销 、入帐,协助办公室定期进行帐、物的清查核对工作。
3、固定资产购置须报局领导批准,固定资产购置后,实行实物验收和专人保管使用制度。局办公室应安排人员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型号、质量、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完善登记备案手续。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六)其它。
1、考勤奖。事业单位职工考勤奖按出勤天数发放,每天10元。考勤奖由办公室提供出勤单,下月初公布上月出勤汇总单,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发放。
2、通讯费。事业单位由承办科室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3、福利费。事业单位职工按有关规定和在岗时间发放。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同等享受。福利费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发放。
4、其它费用。按照局制定的有关制度或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由相关科室或与财务室共同办理,经办人员完善报销手续,财务
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五、有关报销手续的规定
(一)局机关所有支出的申报一律由经办人员按支出内容分类填报报销单,并由证明人(验证人或分管领导)在汇总报销单上的相应位置签名; 多张小额同类原始发票可汇总填入。
报销单中“核定”及“人民币(大写)”金额由经办人员填写或负责办理;“单据张数”按实有原始发票张数填写,原始发票上反映其附件单据数;“金额”应与原始发票汇总金额相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
报销单的原始发票及其附件,经办人均应签名;百元以上原始发票局领导审批时应签名。
(二)财务审核。按照有关报销规定,对所申报的原始发票及报销单的内容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其报销金额。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或指定的审核人员)提出支出意见后,报局长(或其授权人)在己审核的报销单(或原始发票)上进行审批。
(三)属核算中心集中支付的报销单,在完成审批程序后,职工报销由报账员通过公务卡支付,经核算中心审核通过后,最后办理统一结算;外单位(或个人)报销由报帐员办理支付手续,经核算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核算中心办理结算;
不属核算中心集中支付的报销单,在完成审批程序后,由有关财务人员制作记帐凭证并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有关规定办理。
六、有关借款事宜的相关规定
(一)严格控制借款。职工借款仅限于因公长途出差、采购、维修等公务事项。
(二)职工因公借款应坚持“一事一借”、“前清后借”原则 ,并办理借款手续。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其中1000元以上的借款,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
(三)因公发生的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财务室并报局长审批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财务室不得付款。
(四)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财务室必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附汇款回单),作为原始凭证。
(五)因公借款应按照“一事一结”原则 ,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借款额或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到财务室办理还款手续;还款时限为当年内。
(六)财务室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理,对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未归还的借款,财务室应及时督促办结,并严格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
七、财务档案的管理
1、财务档案是本局经济活动的记录,各种报表、凭证、账簿、
有关资料,年度内由财务室负责整理、装订,隔年度移交局档案室统一保管,按财政部规定的保管期限做好档案的整编、归档和销毁工作。
2、档案保存必须年度、月份连续,不能短缺。财务档案非经办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等。
八、会计人员的管理及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