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16 00:00:00 编辑:琳钗 手机版

  第33条 本所总帐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1.现金             2.银行存款

  3.应收收款           4.其他应收帐款

  5.待摊费用           6.固定资产

  7.累计折旧           8.待处理财产损益

  (二)负债类

  1.应付帐款           2.其他应付帐款

  3.应付工资           4.应付福利费

  5.应交税金           6.其他应交款

  7.应会利润

  (三)损益类

  1.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

  3.营业费用           4.营业税及附加

  5.管理费用           6.财务费用

  7.营业外收入          8.营业外支出

  (四)所有者权益类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本年利润

  5.利润分配

  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4条 本所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报送周期为:

  1.资产负债表     月报   月份终了后5日报出

  2.财务收支明细表   月报   月份终了后5日报出

  3.损益表       月报   月份终了后5日报出

  4.利润分配表     年报   年度终了后15日报出

  财务情况说明书一般每年随年终决算报表同时报出。

  会计报表报出前,须由本所主任签字。

  第35条 本所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机构合并,分离,撤销和分步制时必须进行会计业务清算,包括清理债务。

  严禁任何人借机构变动私分变卖,转移集体财产。

  会计清算业务应有清算报表,由清算人和本所主任共同签字存档。

  第36条 本所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查收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等资料。

  第37条 会计档案由本所专人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或损坏。

  保存期限为:会计凭证,帐簿和月报至少保存15年,年度会计报告,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等重要会计档案永久保存。

  第38条 会计档案期满销毁时应列出清单,报告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报告批准书及销毁清单永久保存。

  第39条 机构变动时会计档案应造册登记,办理移交手续。

  第40条 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执行中如与国家法规和上级规定相低触时,执行国家和上级规定,并相应修改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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