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形象定位

发布时间:2017-03-23 00:00:00 编辑:胡萍 手机版

  现如今,电视传媒业正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电视更是早就成为了千家万户不可缺少的娱乐方式,这使得国家对电视台播音主持人的要求越来越高。

主持人的形象定位

  1.声音形象。

  张颂先生在其著作《中国播音学》当中就明确指出播音语言样态的“三性三感”,即播音语态要注意“规范性、庄重性、鼓动性;时代感、分寸感和亲切感。”同样,播音语言样态的这六点要求也适用于新闻类播音员主持人的形象要求。无论是何种节目样态,进行的是何种新闻类节目,其三性三感皆是不可失的。新闻类播音员主持人经常要播送与国家党政方针有关或者与百姓民生息息相关的各类新闻,其精神面貌和气质便借由其声音表现出来。“因此,这就要求他们(她们)的音色纯正,语音规范,语言要自然大方,庄重、沉稳、大气,具有权威性,真实可信。”

  2.屏幕形象。

  电视作为一个声画高度结合的现代传播手段,其特殊的传播方式便决定了其声与形不可偏废其一,只做到声到而形未够或是只做到形俱而声未及都会导致新闻有效信息传与受之间的断层。因此,这就要求新闻类播音员主持人的屏幕形象必须庄重大方、文明得体,包括每期节目的服饰、发型、化妆、举止等必须符合本次节目播音主持内容的要求,符合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如中央台某新闻女主播在节目中无意识的哈欠,便造成了其在受众心中端庄稳重形象的缺失;又甚至央视某位新闻女主播在节目中着装过于单薄透明,险些造成严重的播出事故等。不管其平时如何优秀,这些看似细枝末节的东西,却都是新闻类播音员主持人的屏幕形象所必须要注意的。

  3.公众形象。

  由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标准》中的第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对于播音员主持人的公众形象、个人形象及职业操守做了明文规定。充分说明作为广播电视传播的形象代言人,新闻类播音员主持人必须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确立正确的公众人物观念,为社会树立良好的典范形象。

  2003年湖南电台的“罗刚事件”至今还给所有在职的播音员主持人以刻骨铭心的警告。作为一名中国人,罗刚以高度的民族自豪感和骄傲感维护祖国的尊严,但是他却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主持人。面对无理取闹挑衅的听众本应采取果断挂断电话,并以拥有话语权为先天优势引导受众进入正确方向为最佳应对方案。结果是主持人罗刚却与自称为日本人的听众在节目中加以辩论和质问,造成广大听众不良反日情绪的爆发。事后,有关部门将“2?25事件”定性为严重的政治播出事故,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严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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