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退休养老金上调_2017年辽宁省退休养老金平均2304元

发布时间:2017-04-12 00:00:00 编辑:吴健敏 手机版

  今年,辽宁将继续提高养老金标准,实现十三连涨。在人代会上了解到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最新情况。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辽宁养老金上调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辽宁养老金上调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略高于6.5%的全国平均水平。

  此次全省提高基本养老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6年9月底前已经发放到位。

  辽宁全省681.7万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时提高了基本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601.7万人,月人均提高149元,平均水平从调整前的2155元提高到2304元。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十二连涨,平均水平从2004年的581元提高到2016年的2304元,接近12年前的4倍。

  2016年,辽宁按照国家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同步落实。

  今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继续做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继续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实现十三连涨。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在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基础上,将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提高和按时足额发放。

  养老保险领取地分四种情况: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辽宁养老金上调,养老金标准对照表

  9月下旬,按照全省要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的养老金将陆续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显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启动后,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结算。并要求“确保在2016年9月底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沈阳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不一样,将陆续到账,如9月25日养老金到账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养老金到账时就会收到自1月1日起补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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