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退休公务员工资方案:公务员退休工资涨不涨

发布时间:2017-03-29 00:00:00 编辑:吴健敏 手机版

  退休公务员工资涨不涨?公务员退休工资一直以来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一般来说公务员退休工资一般是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全部工作年限满30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此外还有各类津补贴,各地标准不一样。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公务员退休工资的知识,欢迎阅读。

  公务员提前退休政策

  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下面是公务员提前退休规定: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退休条件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1] 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

  《国家公务员暂行例》规定的退休条件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丧失工作能力的。

  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条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一般应在国家公务员具备了退休条件的当月通知本人,办完手续。对自愿退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再办理退休手续。

  提前退休是指员工在没有达到国家或企业规定的年龄或服务期限时就退休的行为。

  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业提出来的,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这是当今许多企业在面临市场激烈竞争时,使自身重现活力而采取的用于管理员工流出的一种很流行的方法。提前退休叫就叫做内退。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住房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一)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退休时的标准全额发给。

  (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不同工龄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计发。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公布(下称“两个规定”),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别制定了职位设置、职务升降等方面的规定。两类公务员设置11个层次,对应相关级别。

  据相关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公务员分类改革主要就是要向基层公务员倾斜。改革后,职务与待遇级别分离、并行,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两类公务员均是能者多劳、劳者多得,无需行政职务也可以获得高收入,甚至会出现当地基层公务员的收入高于县长的现象。

  公务员改革是千秋大业,旨在理顺公务员用人制度和薪酬体系,以现代人事制度的种种已被证明的科学管理方法来改造公务员体系,充分提高工作积极性与行政效率,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并缓解社会对于公务员薪酬体系与收入构成的种种诟病。

  众所周知,公务员账面工资普遍偏低。存在类似情况的还包括大学教授、科研人员等职业,如果只依靠工资,在高房价等背景下,显而易见,这些群体难以维持体面的城市生活。因此,部分岗位隐性福利一直存在,除此之外,灰色收入、课题经费腐败等现象也时有耳闻。这样的报酬体系既难以体现这些群体的价值,也败坏了法治与社会风气。充分认识这些问题、尽快理顺公务员薪酬体系势在必行。既然要合理化报酬,就必须先做好分类管理。只有通过分类管理,定好岗位分类、考评体系以及相应待遇,才能在此基础上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

  在这项改革中,媒体特别关注基层公务员这个特殊群体。基层公务员承担的是政策的最后实施者角色,他们的积极性与行政能力直接关系到政策是否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但大量基层公务员工资收入较低,而且级别也难以上去。与级别严格挂钩的工资体系显然难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而现时以道德宣讲来调动积极性往往也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分类改革有必要尽快推进,在一些专业岗位上,使级别与报酬尽快脱钩,体现他们的工作价值。否则,不仅会出现更多的基层公务员经商现象,更可能出现大面积的“懒政”与行政不作为现象,还可能出现那种既不辞职又私下经商的现象,这更加会败坏社会风气。

  两个规定的最后一章都是“职务任免与升降”。相关规定应该被充分重视,得到有效落地。公务员薪酬管理改革中,合理化提高公务员现有工资水平是理所当然的,但这一问题的另一面则毫无疑问的是公务员服务水平的提升,如果工作水平、执法水平不能得到有效监督,赞扬与批评不能被体现到薪酬体系中,那么必然会引发社会诟病。在这里,对公务员服务水平的评价,理应积极引入社会的声音,而不是封闭地只在系统内部进行评价,那样的话,收入的提高与降低、职务的任免与升降,又可能主要与某个上级的态度相关。

  最后,还应该被强调的是,分类管理改革的主旨是薪酬依据工作表现而有升有降,公务员的薪酬将普遍合理化地提高,那么,应该同时加大对灰色收入的打击,这应该与公务员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制度改革并肩前行、相得益彰。

本文已影响874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