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2016年MPA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5-12-03 00:00:00 编辑:颖儒 手机版

  国家行政学院是培训高中级公务员的新型学府,是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政策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为中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公共行政等领域理论研究的重要机构,发挥着公务员教育培训主阵地和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一、招生名额

  招收155人。

  二、培养目标

  国家行政学院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培养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管理方法的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

  三、招生类别

  定向就业生。

  报考专业代码:125200。

  考生须为在职人员,在学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

  国家行政学院不招收非定向生和推免生。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本科毕业后有3年(到2016年9月1日)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

  2.已获硕士、博士学位并有2年(到2016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年龄不限。

  具有领导岗位经验的考生在录取阶段可优先考虑。

  五、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须知要求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报考单位:国家行政学院。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考试方式:管理类联考。

  报考点: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应试外国语:英语。

  注意事项: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并将认证报告复印件于2015年11月12日前传真至国家行政学院研招办审核(传真:010-68928736),审核通过后,准予考试。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所在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所在报考点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须携带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截至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网上报名编号。

  报考点工作人员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进行电子照片采集。

  注意事项: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考试

  2015年12月14日至28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科目及时间

  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时间:2015年12月26日8:30—11:30。

  科目:英语二;

  时间:2015年12月26日14:00—17:00。

  (二)初试地点

  考生到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考试。

  (三)复试与体检

  1.复试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js.nsa.gov.cn)查询初试成绩、复试名单,进入复试的考生自行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须携带以下材料:

  1.《复试通知》;

  2.初试《准考证》;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复试时间:2016年3月下旬或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地点:国家行政学院。

  复试方式:面试。

  2.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自行到北京市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复试时将体检报告交国家行政学院研招办,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学制及学习方式

  学制:3年。

  学习方式:周末休息日。

  授课地点:国家行政学院。

  九、学位授予

  按照国家行政学院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规定课程,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学费与奖学金

  学费共计3.5万元。

  学院设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详见附件《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

  (二)考生填写的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填报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因报考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录取,国家行政学院不承担责任。

  (四)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有出入,请于报名前到公安部门更正。

  (五)国家行政学院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请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及时查看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研招办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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