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律硕士《宪法》法条例题与解析

发布时间:2016-05-17 00:00:00 编辑:肖兰‍ 手机版

  【例题1】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有:

  A、国家发展出版事业

  B、国家发展文学艺术事业

  C、国家发展新闻广播电视事业

  D、国家发展图书馆事业

  [答案]ABCD重点法条 9

  【法条】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详解】

  本条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分为两个方面:

  1、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第19条)、发展科学事业(第20条)、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第21条)、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第22条)。

  2、思想道德建设: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纪教育,培养“四有”公民(第24条第1款)、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腐朽思想(第24条第2款)。

  司法考试中考查上条内容的角度往往是让考生判断某一项内容是属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内容,还是属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因而,必须分清楚精神文明建设两大项内容各包含了哪几项内容。

  「例题2」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C

  「法条」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详解」

  1、本条是关于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的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民个人财产是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者其他合法方法取得的一切财产。

  2、我国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劳动收入,经营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畜、家庭副业所得的收益;公民自有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自有的竹木、果树、家禽和牲畜;公民自有的农具、工具;公民自有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所得的侨汇、外汇和继承、受赠的财产;公民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社会服务事业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产品和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3、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中最主要的是劳动收入。除了劳动收入,还有一些是按照法律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收入,如收取依法出租少量房屋的租金,银行储蓄利息,继承、受赠的财产等,这些也都属于公民私人的财产。公民对其个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受国家的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冻结、查封、没收或者侵占。

  4、注意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本条内容的修改。

  「例题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答案]AD

  「法条」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详解」

  1、在我国,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而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经国家允许,可以划出一定范围由集体经济组织以至于个人使用,但他们不享有对这些资源的所有权。宪法不仅强调保护自然资源,而且要求合理地利用资源。

  2、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应注意: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9条第1款)。

  3、我国的土地分别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的土地和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以及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镇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归农户长期使用,但是不属于农户私有。第10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制度,要注意无论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公有制。(法律敎育网整理)

  4、对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意: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5、注意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第10条第4款所作的修改: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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