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O,是现代公司制企业中,极为重要和有价值的高层管理职位之一,是仅次于CEO的二把手。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CFO角色定位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CFO的角色定位
(一)国外公司对CFO的定位
CFO,是现代公司制企业中,极为重要和有价值的高层管理职位之一,是仅次于CEO的二把手。在很多公司,CFO甚至是比肩CEO及董事长的重要职位,既是领导财务部门的高管,又是CEO的战略伙伴;既是公司发展战略和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又是战略和决策制定的参与者和支持者;既是公司财务活动的决策者,又是财务执行活动的领导者和监督者。
正如CEO在企业中扮演的角色是独一无二的一样,CFO在企业中所承担的角色也是独一无二的。CFO的角色可定位为“公司的价值管理者”。根据这一定位,CFO的工作目标应确定为价值增值与价值创造。因此,CFO应树立价值创造新理念,将价值增值与财务管理融为一体;引领财会工作,以历史成本信息为基础,提供价值预测报告;全过程参与公司价值创造战略的制定,全方位参与公司价值管理能力的培育。
(二)CFO的中文名称
CFO,英文全称是CHIEF FINANCIAL OFFICER ,直译为首席财务官,国内有四种翻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执行官、总会计师。其中总会计师是财政部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官方翻译。在2002年11月28日以前的《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上,其英文名称为“Chinese Institute of General Accountants”,缩写为“CIGA”。2002年11月28日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英文名称变更为China Association of Chief Financial Officers,英文缩写:CACFO。自2002年11月28日始,总会计师的英文名称正式定为CFO,并正式以CFO的名称开始国际交流。
(三)国内类似CFO的7种职位名称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第三条:本会所指总会计师涵盖总会计师、财务主管、首席财务执行官、财务总监以及未设总会计师的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
此外,还有:1.首席财务官的称法,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财务执行官实际上是一个意思,可合并为一种名称,但首席财务官的称呼更为普遍,下面用首席财务官代表首席财务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两种称呼;2.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
(四)CFO是指哪几种职位
笔者对上述六种职位进行分析,看哪几种类似国外的CFO:
——财务主管和未设总会计师的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此两种职位是财务部门的领导,属于企业的中层。CFO是企业分管财务工作的高层领导,是CEO的助手,是财务主管和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财务主管和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CFO的直接部下。国内非业内人士通常将财务主管和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称为财务总监,是对财务主管和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这两个岗位在企业中的层次和地位的误解,同时也是国内分管财务工作的企业领导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地位一直不高的原因。
——财务总监:这一称呼在国内比较流行,除上面提到的非业内人士将财务主管和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称为财务总监的两种错误的定位外,各地国资委或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定位还有四种:1.由产权单位委派进入企业董事会,对产权单位和企业董事会双重负责,但侧重对产权单位负责,如广东省、深圳市和云南省等地实行的就属这一类;2.由产权单位委派进入企业监事会,对产权单位负责,如武汉市;3.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都不进入,独立行使监督职责,如广州市、南京市;4.既是董事会成员又是经营班子成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上海市。
以上四种模式又可分为两大类:纯监督型(武汉、广州的做法)和管理监控型(深圳、上海)。对照国外CFO的定位,笔者认为:只有上海市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定位类似于国外的CFO。
在非国有企业中,对财务总监的定位也有两种:1.定位为分管财务工作的企业领导,这种定位类似于国外的CFO,是绝大多数;2.少数企业将财务总监定位为财务部门负责人,前面已提到这是一种不懂行的错误定位。
——首席财务官:分管财务工作的企业高管取这一职位名称的,其定位基本上类似于国外的CFO。
——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分两种,一种是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提拔的或有注册会计师、财务会计学教授等资深专业人士转任的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类似于国外的CFO;其他的不属于CFO,但部分履行CFO的职责。
——总会计师:前面提到了,总会计师的英文名称已由官方通过非常正式的形式定为CFO,下面看看其定位是否名副其实。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会计法》第36条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总会计师条例》第3条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总会计师条例》第4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
《会计法》属于法律层次,《总会计师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层次,《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是以国务院国资委令的形式发布的,属于部门规章这一层次。某一个岗位,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三个层次上都作出明确的强制性的定位规定,这一情况是很少的。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对总会计师岗位的表述,可以肯定地说,总会计师类似于国外的C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