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
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3.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普高考生:限招美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两门学科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且2017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在190分(含)以上。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单招网http://zs.csmzxy.com/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16日—2月25日。
3、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3月3日 09:30--17:00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5、报名考试费:80元/人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份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拟录取的考生在新学期开学时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六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层次 |
计划数 |
学制 |
民政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民政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方向)、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心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养老机构管理方向)、老年保健与管理、言语听觉康复技术、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陵园设计与管理方向)、软件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软件技术(移动互联网开发)、软件技术(软件开发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建设与管理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方向)、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商务日语、空中乘务、商务英语、旅游管理(英语方向)、旅游管理(韩语方向)、应用英语(学前英语方向)、传播与策划、影视编导、文秘、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艺术设计(雕塑艺术方向)、艺术设计(数码影像方向)、艺术设计(时装设计方向)、会计、证券与期货、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 |
普高类及中职类兼招 |
高职 (专科) |
150名 |
三年 |
第十八条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填报2个专业志愿,正式录取后,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考入高职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十九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
第七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二十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测试性测试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形式我校将在单招网(http://zs.csmzxy.com/)上公布;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文化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2:1。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5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形式我校将在单招网(http://zs.csmzxy.com/)上公布;
2、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时 间 |
科 目 |
|
3月4日 |
8:30—12:10 |
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 |
14:00—17: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 |
3、考试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第二十一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码影像方向)、艺术设计(时装设计方向)),考试内容与普通高中生、中职生一致。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措施: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总分,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学院根据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高中生和中职生人数比例确定高中生和中职生的招生计划,对普高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进行分类划线,分数线不低于测试总分的50%)。同等分数情况下,按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广东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命题、考试与评卷在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免“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 联系人:杜老师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长沙市香樟路22号 邮政编码:410004
咨询电话: 0731-82763288 传真:0731-82763278
学校网址:http://zs.csmzxy.com/
电子邮箱: mzxyzsb@126.com 联系人: 曾老师 卢老师
第三十四条 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名称: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考点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联系电话:020- 34262818 联系人:钟老师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适用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广东省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