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7年咨询工程师考试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09 00:00:00 编辑:嘉辉 手机版

  附件1: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64号)文件相关条款解释和说明:

  (一)《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二条中所称的“工程咨询机构”是指在投资建设全过程从事工程咨询类业务的单位,包括合法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格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格、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等。

  (二)《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所称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具体如下:“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是指“工学”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专业;“经济学类”专业是指“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经济学类”中的经济学专业和经济统计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是指“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的管理科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以及工程造价专业。

  上述专业范围以外的其它专业的报考人员,其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年限均相应增加满2年。

  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

  (三)《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从取得大专学历(最低学历要求)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截止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所称“工程咨询业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号)中规定的工程咨询单位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工程咨询业务。其中,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业务,以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单位资格证书中的规定为准。

  (五)《实施办法》第六条(一)中所称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人员。

  上述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六)《实施办法》第六条(二)中所称“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的有关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的证书,包括: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招标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上述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工作满8年的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附件2:

  考前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年度 考试(考全科/免 科),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主要学历)

单位名称

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从事专业年限

 

 

 

 

 

 

 

 

 

 

 

 

考生承诺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本人成绩合格,但提交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或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审核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3: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前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4.考前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5.免部分考试证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获奖证书及复印件;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即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人员。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即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的有关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的证书,包括: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招标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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