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同

发布时间:2016-11-09 00:00:00 编辑:嘉辉 手机版

  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马上就要开始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同的格式条款

  1.提示说明义务及举证责任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合同无效,条款自然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格式条款本身无效:霸王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格式条款解释

  (1)理解有争议:按通常解释;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采用非格式条款。

  【提示】上述情形均不会导致条款无效。

  合同生效的期限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区别

  所附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所附时间:迟早会发生(如某公民死亡之日)。

  (2)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1.合同无效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提示】如不损害国家利益,则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提示】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6)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

  【提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7)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2.无效合同的确认

  谁认定合同效力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合同无效不影响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方法条款效力

  3.无效合同的后果处理

  (1)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赔偿。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赔偿;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收归国家所有: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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