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证券发行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09 00:00:00 编辑:嘉辉 手机版

  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马上就要开始了,同学们就快要上战场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证券发行制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证券发行

  按是否需要承销机构,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按发行时间可以分为初次发行和再次发行。

  (二)发行方式及要求

  1.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

  (3)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非公开发行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超过200人。

  3.要求

  公开发行:符合规定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未经核准,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非公开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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