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运用收益法处理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01-23 00:00:00 编辑:健敏 手机版

  收益法在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是资产评估人员的首选,但收益法并非完美无缺,在实际运用中难免会遇到许多问题,总的来说有指标滥用和指标对应关系不当,评估时忽略无形资产附着性特点,评估人员简化操作、随意评估,忽视评估的科学性等问题。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我国运用收益法处理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 指标滥用和指标对应关系不当

  1.收益额有多种表现形式:利润总额、净利润、营运型净现金流量和投资型净现金流量。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就会忽略这个问题,滥用现象屡见不鲜。收益法中所指的收益额是未来的预期收益,但在实务中,以现行收益代替预期收益的现象时时处处都存在。

  2.折现率的选取适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科学性。折现率种类较多,基本的计算方法就有四种。每一种方法都要与收益额的种类相匹配,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财务概念上和计算口径上的交叉。资金利润率反映了各单位资金所提供的利润额,可分为社会资金利润率,行业资金利润率和企业资金利润率,由于资金利润率有三种形式,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不区分三种资金利润率,滥用现象屡见不鲜。

  (二) 评估时忽略无形资产附着性特点

  在选取收益额时,不考虑无形资产所附着的有形资产建设期间的长短等与有形资产建设相关的因素,孤立地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特别是当评估的对象是技术类无形资产时,评估结果可能与实际相差悬殊。对于不同的产权主体、产业领域、进出方向等,即使资产业务的类型一样,但适用的折现率却有可能不同

  (三) 评估人员简化操作、随意评估,忽视评估的科学性等问题

  1.无形资产的预期获利年限往往短于其法律(合同)寿命,但具体短多少没有统一的规定。在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随意选择扣减,作为无形资产的预期获利年限,造成年限的计算失误。有些评估人员不考虑技术的性质,独断专行,不与行业技术专家和行业主管专家共同研究,甚至不查阅相关的技术经济资料,随意确定技术资产的预期获利年限。每一种无形资产都有自己的更新周期,应根据更新周期评估剩余经济寿命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有两大参照系,一是产品更新周期,二是技术更新周期,但在评估过程,很少有评估人员能考虑这些。

  2.在评估操作中,本应先选定收益额,然后按所选用的收益指标的财务概念和计算口径选择与之相匹配的折现率,但很多评估人员却把顺序颠倒过来。由于在实际操作中,账面价值容易取得,用账面价值替代市场价格,评估结果必然有偏差。我国企业目前用于投资的资本来源年利率可能不相同,在计算综合资本成本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但在实务中,经常出现随意计算,不进行调整的现象。

  3. 金额及发生概率完全一致,则在无风险利息率加风险价值率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如果未来各年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与各年净现金流量出现状态不完全一致,则需对其进行修正,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进行修正就运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4.运用收益法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将未来收益进行折现计算时,其基期的选择没有统一的规定,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在评估过程中,有些评估人员忽略评估的前提和目的,直接选择收益额中的一种形式,这样做有时会出现偏差,所用的收益额与评估前提和目的不匹配,导致误评。

  5.分成率的分成对象可以是销售利润,也可以是销售收入评估时任意选择一个,而不考虑与其他参数的关系和数据资料的问题。无论是对销售收入还是对销售利润的预测,都应采用科学的预测方法,但有些评估人员不与相关的技术专家共同完成,贪图省事,独断专行,甚至不向企业的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了解企业的销售情况,评估的准确性必然受到影响。

  解决问题的途径办法

  1.评估过程中,注意指标的适用范围,明确指标预评估前提、评估目的以及其他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

  2.评估时,充分考虑无形资产本身的特点。如无形资产评估附着性特点,以关系类无形资产为例,当企业在继续经营条件下评估时,对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其关系类无形资产显然为收益的创造做出了贡献,如有组织的职工队伍,良好的客户关系等等,此时无形资产的价值较高;而当企业转变经营方向并欲与外商合资经营需要评估时,则需要分析原有的良好关系是否还能在今后的经营中继续发挥作用"对于能继续发挥作用的部分可以考虑评估,而不能继续发挥作用的部分显然就不再形成无形资产了。

  3.完善市场秩序,健全资产评估法律规范市场发育的不断成熟,加强评估工作监管力度,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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