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申报材料
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推荐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资助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预选,并由德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其申报单位,获选人员应在获选通知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对于获资助人员中的拟进站博士毕业生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进站手续。如获选人员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能获得博士学位,则自动取消获选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个人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单位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资格一年。
(三)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四)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申报资格。
(五)博士学位证书、成绩单、英语水平证明等须准备好原件或经过认证的复印件,在预选通过后提交。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六)人才招聘科联系方式
地址:南校区办公楼411
联系人:李攀
电话:81891773
原文地址:http://see.xidian.edu.cn/html/news/8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