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知识点:证券业监管

发布时间:2016-01-11 00:00:00 编辑:莲喜 手机版

  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知识点:证券业监管

  证券业监管的主要内容与保险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证券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1.证券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证监会对于证券业的监管,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律为核心,以部门规章为主体的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证券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公司法》

第一层次——法律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证券公司检查办法》

第二层次——部门规章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层次一一监管规则

证券公司审批规则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审批规则

  2.证券发行监管.

  (1)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注册制;一种是核准制。

  (2)境外成熟市场证券发行普遍实行注册制,美国是采用注册制最为典型的国家。

  (3)我国自2001年3月开始对证券的发行正式实行核准制。

  3.证券交易监管

  证券交易监管的主要目标包括:

  (1)提供低成本的、安全迅速和适度流动性的交易和清算场所;

  (2)消除垄断、操纵、内幕交易及各种欺诈行为,保证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

  (3)增强市场透明度,提高交易市场的信息完全性和信息效率;

  (4)抑制过度投机,防止市场瓦解,并减少证券市场不稳定所导致的负面外部效应;

  (5)构建富有效率的证券市场组织结构,提高证券市场营运效率;

  (6)提供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

  (7)促进各类交易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

  4.上市公司监管

  上市公司监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和并购重组三个方面。

  5.证券公司监管

  (1)市场准人监管。

  我国证券公司准入条件:

  ①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是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中必需的非货币财产;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②有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以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证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要经证监会批准。

  ③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证券公司的股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④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2)证券公司的分类监管

  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根据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3)证券公司业务许可的监管

  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①证券经纪;②证券投资咨询;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④证券承销与保荐;⑤证券自营;⑥证券资产管理;⑦其他证券业务(外资股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等)。拟从事上述业务的证券公司需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4)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的监管。

  (5)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

  (6)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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