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邮寄:
舞蹈、民乐、西洋乐类考生须提供本人表演视频。请考生将符合我校要求的本人表演视频(其他材料请勿邮寄),于2017年2月28日前(以实际收件日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顺丰快递寄至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详见联系方式),内件品名需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逾期不予接受,材料恕不退还。
本人表演视频(光盘) 要求:与报考项目相关的表演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使用MP4、MOV格式保存,可以用暴风影视频播放软件在不加装其它解码器等情况下正常播放,文件名为“报名号-报考项目-姓名-表演曲目”,请在光盘面上用记号笔注明“报名号、报考项目、姓名、表演曲目”。拍摄过程要求使用一个录像机固定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切换镜头拍摄或进行后期编辑加工;要求拍摄全身画面,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西洋乐、民乐项目不得加伴奏。考生要保证所寄光盘内容的可读性、清晰度、真实性、完整性,在音像资料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表露身份信息的声音或图像,否则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舞蹈类考生视频分三部分:
A.考生外貌基本特征:正面半身特写、正面全身特写、侧面全身特写。要求实地连贯拍摄,不得用照片代替,时长不超过15秒。
B.基本功展示:
I.单一动作展示:竖叉、横叉、踢搬前腿变旁腿、搬后腿或探海、侧面面向镜头下腰。要求按以上顺序连贯拍摄完成每一个动作,每个动作成型保持3秒钟,在视频中允许动作和动作之间的过渡和转换。
II.自选动作展示:除I中规定动作之外展示考生技术技巧的其它动作,包括软开度、弹跳、旋转、翻腾等,形式不限,可以是技巧组合也可以是单个技巧的展示。
I和 II总时长不超过1分45秒。
C.剧目展示:
作品舞种不做要求,可以是民族民间舞、古典舞、汉唐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等,但不可以是街舞。时长不超过3分钟,尽可能选择精彩的、能够展示考生全面能力的舞段。如有考生希望展示2个或2个以上不同舞种的舞蹈作品,请合理安排时间,总时长必须在3分钟之内,超时部分不参加报名材料审核。
(三)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各项目初审通过的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倍,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和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四)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
2017年3月17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2.测试时间、地点:
2017年3月18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3.测试内容:
(1)舞蹈: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测试(a.软开度测试,b.技巧组合测试);
(2)西洋乐、民乐:演奏(准备两首能够充分体现自己艺术特长最高水平的曲目或片断,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主要考察个人演奏及音乐表现能力,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不带伴奏)、视奏(抽签视奏,管弦、键盘五线谱,民乐简谱);
(3)书画:软笔书法考试形式为命题创作,创作书体不限,考生须自带纸笔等工具。
注:①我校可为考生提供钢琴、低音提琴、定音鼓、小军鼓四类乐器,仅限考场内使用,其它乐器及配件(琴弓、鼓槌等)均需考生自备;
②测试期间,舞蹈伴奏带仅限U盘MP3格式,其他格式伴奏不予播放;
具体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学校按照艺术团建设需要、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和等级,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数的2倍,入选考生等级分为优秀、合格。
(六)学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及等级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核查属实,学校将取消考生入选资格。
(七)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入选名单及等级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备案。
(八)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入选考生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填写《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回执》,并按要求将回执回复至招生办公室。
三、录取政策
(一)凡取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资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填报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属省(区、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浙江、上海考生应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招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范围内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其中政策一录取的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数的15%:
非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录取政策一:对于等级为优秀,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录取政策二:对于等级为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本科一批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执行。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录取政策一:对于等级为优秀,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录取政策二:对于等级为合格,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分(含)以上、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二)江苏省入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另行公布。
(三)入选考生加10分(江苏考生加5分)安排专业。
四、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
五、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选拔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高水平艺术团的训练和比赛活动。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监部门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
电话:025-86185570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网址:zb.cp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