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项目进度控制的内容
1.4.1 项目总进度可由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控制,施工单位配合。
1.4.2 监理单位的进度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内容:
1 设计前准备阶段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工期的信息和咨询。
2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期控制决策。
3 进行环境和施工现场调查和分析。
4 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
5 审核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及供应单位的进度计划,监督、检查、控制、协调各项进度计划的实施。
6 通过核准、审批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进度付款,施行动态计划控制并妥善处理进度索赔。
1.4.3 设计单位的进度控制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设计准备阶段计划、设计总进度计划和各专业设计的出图计划。
2 在上述计划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
3 协助施工单位实现进度控制目标。
4 接受监理单位的设计进度监理。
1.4.4 施工单位的进度控制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 编制月(旬)作业计划和施工任务书。
3 跟踪并定期检查施工进度。
4 对分包单位的进度控制进行协助与监督。
5 接受监理单位的施工进度控制监理。
1.5 进度控制的措施
1.5.1 项目进度控制应采取下列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和信息管理措施。
1.5.2 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建立进度控制体系;明确进度控制任务;配备人员;落实进度控制责任;建立进度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进度检查、协调制度。
1.5.3 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科学排序方法和网络计划方;使用计算机辅助进度管理;实施动态控制。
1.5.4 进度控制的经济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提供实现进度计划的资金保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提供设备材料等供应保证;加强索赔管理。
1.5.5 进度控制的合同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明确每份合同的进度目标;使每份合同的进度目标之间相互协调;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对进度的影响。
1.5.6 进度控制的信息管理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不断收集工程实施实际进度的有关信息并进行整理统计;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定期提供进度报告。
1.6 项目施工进度控制
1.6.1 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应通过编制年、季、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任务书实施。在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按7.1.4的程序进行控制。
1.6.2 分包人应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项目经理应协助分包人解决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1.6.3 在进度控制中应确保资源供应计划的实现。当发现资源供应中断、供应数量不足、供应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障碍;由于工程变更引起资源数量变更和品种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资源供应计划;当发包人供应的资源进度发生变化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应敦促发包人执行原计划,并可对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进行索赔。
1.6.4 施工进度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期内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2 实际使用的人数、机械数及效率。
3 窝工人数、机械台班数及原因分析。
4 进度偏差及纠偏情况。
5 影响进度的特殊原因分析。
1.6.5 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内容。
2 工程量。
3 起止时间和持续时间。
4 逻辑关系。
5 资源供应。
1.6.6 施工进度总结应依据下列资料
1 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计划检查记录。
3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资料。
1.6.7 施工进度控制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同工期目标和计划工期目标完成情况。
2 施工进度控制经验。
3 施工进度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4 科学进度计划方法的应用情况。
5 施工进度控制的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