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最新办法2017

发布时间:2017-03-21 00:00:00 编辑:少芬 手机版

  3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回答中外记者时指出“《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今年的“3.15”的时候正式出台”。那么,《办法》实施后,网购退货会产生怎么样的变化?我们一起来看看《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全新解读吧!

  新规解读

  七类商品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

  对网购达人来说,“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陌生。淘宝、网易考拉和京东等网购平台早已作出了“无忧退货”或“无理由退货”的承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网店却以各种理由拒绝。

  张先生去年网购了一套青瓷茶具,图片上鲜嫩欲滴的粉青色和拿到手里的青灰色差别不是一般的大。“商家明明写着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一说退货,对方立刻变脸甩锅,什么有色差是正常了,光线角度的问题了,总之就是不给退。”张先生说。

  记者查看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中心去年的网购投诉案例发现,虽然数量比前两年有明显下降,但仍有市民投诉“退货难”,其焦点集中在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产品上。

  “之前,消法也明确了商家和平台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但是在如何判定商品是否完好,有无影响二次销售上,商家有很多话说。”周丽娟说,《办法》对“商品完好”进行了说明。另外,对不适用网购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则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这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是:

  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3类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比如拆掉密封的化妆品、开封食品和保健品,计生用品和贴身用品等;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七日”指的是自签收次日开始起算

  说到网购退货,记者在微信朋友圈里作了个小调查。

  问题主要有两个:网购退货方便吗?退货过程中有哪些小bug(漏洞)?10多位参与讨论的小伙伴表示只要在大平台上购物退货还是很方便的,不过也有三人质疑“积分、代金券不给退是不是合理?”

  记者了解到,为吸引消费者,大多数网购平台会推出各种优惠活动,比如,发放代金券或优惠券,还有一些平台可用消费积分抵扣商品价值。然而,商家在处理退货时并不退回非现金支付凭证。此次《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货款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

  在网购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操作上,《办法》明确规定了退货退款时间。其中“七日”指的是自签收次日开始起算;商家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价款,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办法》还明确了二次销售的原则: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记者了解到,各电商平台对二次销售的处理不尽相同,对于具备二次销售条件的商品,大部分电商会选择直接销售,并无任何告知。也有少数电商会另行处理,例如亚马逊将退换货收回之后,会导入一个新的销售通道,并按照商品情况划分等级,给予消费者不同幅度的优惠。

  市场观察

  电商称新规对其“基本没影响”

  《办法》对电商有何影响?6日,记者采访业内人士发现,受《办法》影响会调整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商家非常少。

  “基本没影响,我们算淘宝最先开通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店家,只要衣服没污渍、没破损,就算没吊牌,衣服开线,扣子掉了,或者胸针或皮带有问题,基本上都能退。”一女装店老板娘在高新区开了家实体店,还在网上卖货。“开网店最看重的是顾客评价,因为一点点小瑕疵不给退,转身让你吃个差评,不划算,这笔账谁都能算清楚。”

  记者昨天查看苏宁易购、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发现商品页面均标注了“是否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对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和退换货规则也都进行了详细解释。

  “之前,有律师认为电商平台规定手机、电脑不能退货是霸王条款。这次《办法》实施,电商平台只要明确标示就是合法的。”鄞州区消保委公益律师团律师孔德民解释。

  针对消费者购买的电子产品,出现外观瑕疵或者功能缺陷退货难,孔德民建议该情况应适用“三包”政策,而不是无理由退货条款。

  电商平台设立“退货商品专区”

  退货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二次销售,一直存在争议。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商家会把退货商品再次销售,在数码产品领域,有些退换手机经过处理会被当作新机售卖,减少商家和企业的损失。然而,消费者可能并不知情。

  “办法对无理由退货商品二次销售有了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对于平衡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起到了促进作用,对消费者的‘后悔权’的保护作了进一步明确。”孔德民说,“《办法》明确规定不能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必须要跟消费者讲清楚,否则就构成了消费欺诈。”

  此外,也有学者和市民建议,每个电商平台都应设置“退货商品专区”,让消费者有知情权;提供一定的优惠,让消费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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