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好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就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深化改革和创新。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文章,欢迎阅读参考:
1.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1 建筑业本身就是高危险的行业。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音、热量、有害气体和滚滚尘土等,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这些都是工人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高温和严寒使得工人的体力下降,工作面的复杂使得工人注意力不集中,因此,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触电等危险源令人防不胜防。
1.2 建筑市场监管乏力,秩序混乱。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资质挂靠等现象比较普遍,不合理低价中标、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等问题,特别是建筑业市场门槛儿过低,一些低水平、低素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队伍进入建筑市场,给建筑安全造成隐患。
1.3安全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虽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但流于形式,监督和检查不力,安全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在发生事故后,存在瞒报,少报,上报不及时;因责任不明确,追究难度大,也存在追究不严、不彻底现象,最后敷衍了事。这也助长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1.4部分施工企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部分建筑管理层在会议上、文件上大谈安全问题,实际上最重视的还是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实际关注少,舍不得投入。安全工作流于形式,且越往基层力度越低。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设施陈旧、老化,缺乏维护保养,操作人员在一个有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环境中工作。
1.5 施工人员、操作人员职业素质低,安全意识薄弱,部分建筑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从我国建筑业总体情况来看,相当数量的建筑工人是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未经任何安全培训,招来即用,这部分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不具备起码的安全意识,绝大部分事故的发生都出现在上述。
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2.1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工程安全。建立规范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运用法律武器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在法律的贯彻执行上动真从严,维护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改变一些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执行力、公信力不足,说了不算,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不仅要严惩事故直接责任者,同时还要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和失职渎职行为。对不能认真履行执法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要以行政“不作为”严肃追究其责任。彻底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等职责。
2.2规范建筑市场,整治不规范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整治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三个加强、三个并重”,即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到立法与执法监督检查并重;加强市场清出管理,做到市场准入管理与市场清出管理并重.力口强资质资格审批后的后续管理、动态管理,做到资质资格审批管理与后续动态管理并重。严厉打击招投标环节中的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行为,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严厉打击过度竞争、恶意压价、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严厉打击勘察、设计单位不按标准规范勘察设计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严厉打击监理、监测单位不按标准规范监理监测的行为,严厉打击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资格管理中弄虚作假、出借出租、资质挂靠等行为。
2.3 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安全意识。建筑企业因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体系,对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农民工,要把安全生产的规范制度传达给他们,让他们在工作中意识的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现实上要注意他们的接受方式,避免空话,落实不到位,现实主义。推动施工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之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
2.4 把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应当立即制止,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的扩大,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定验收人员”予以整改,整改完毕要及时组织人员复检。
2.5 建立建筑企业安全档案体系作为评比企业的重要标准。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制定安全体系评价标准。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督促企业要向政府、向社会做出安全生产承诺,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制度,逐步把存在主要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或不完全履行职责,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根据“不良记录”的有关规定,对其单位实施必要的制裁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