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考试的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1)招标人的权利
①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③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④招标人有权拒绝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⑤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⑥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的义务
①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③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④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⑤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⑦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⑧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⑨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延伸阅读:详细评审的内容
①技术评估。
这是非商务部分标书中很重要的部分,投标者提出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可以接受的,或者提出的方案是值得重视的,有可能是很好的可供选择的方案。对于技术方面的偏差和异议要逐条逐项要求投标者澄清,并把可以接受的进行记录。
②进度。
对于投标者提出的进度计划要分析可行性。
③费用分析。
对于投标者提出的各项费用配置、价位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④报价。
⑤财务能力。
要根据投标者的财务经济状况来评估投标者是否能有足够能力启动工程,且能承受一定的经济风险;
⑥施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