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摇篮。那么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中国证监会对内地企业的规定
内地企业除满足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
1、企业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及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一)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一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四)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五)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提交的文件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沿革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筹资用途及经营风险分析、业务发展目标、筹资成本分析等;
(二)上市保荐人对公司发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分析意见及承销意向报告;
(三)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四)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境内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在最近二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制作);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
(七)较完备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香港联交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条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一家公司创业板上市,需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
1、公司管理及上市前准备:上市前的24个月,公司股权结构及管理层须基本相同;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会计师、监察主任、授权代表、审核委员成员等人员需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须聘有经核准的股票过户登记处;公司须以合同形式在上市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会计年度委托合格的保荐人;申请人须按规则提交会计报告,会计报告需包含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会计年度,会计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
2、业务活动:一般公司需24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公司可以没有盈利,但至少24个月在建立业务方面有实质性进展;公司须清楚列明其业务目标,并说明达成目标的方法;公司或其控股的公司须有一种主管业务,而非两种或多种不同业务;
3、法律法规:公司依法注册在香港、中国内地、百慕大或开曼群岛;公司经营活动遵守注册地的法律法规和自身的公司章程及细则;公司章程及细则需符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4、上市前股权结构及流通比例:管理层股东及大股东在上市时持有公司的发行股本不低于35%;公司首次公开招股(包括任何配售),如上市时筹资额低于10亿港元,发售给公众的股份不能低于(已扩大)已发行股本20%,此时由公众持有的股份市值不低于3000万港元;如上市时筹资额等于或超过10亿港元,发售给公众的股份不能低于(已扩大)已发行股东15%,此时由公众持有的股份市值不低于2亿港元;如果公司希望首次向公众公开招股的股份低于(已扩大)已发行股本25%,但在首次公开招股股份不能满足公众认购数量时,发行人必须增加发售,最多至发行股本的25%,以满足公众需求。
三、联交所对内地企业的附加条件
1、在香港,须委任授权人接受向其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书及通知书,并将授权人接受法律程序文书及通知书的地址及其它联系方式,及以上情况的任何改变通知联交所;
2、内地公司到联交所上市,须在香港或联交所同意的其它地区设置股东名册,除特殊情况外,转让过户登记须在香港地区进行;除非联交所同意,否则,只有在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证券才可在创业板买卖;
3、如果内地公司发行H股以外的股票,除非联交所酌情准许,否则100%的H股必须由公众人士持有;公众人士持有的H股一般不得少于现有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预期市值不得低于3000万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