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采用一套先进的交易系统及电子信息发布系统,以减低参与者的成本,增加投资者的信心。以下是2017年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费用,欢迎阅读!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 1999年10月12日发布的《境内企业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的规定。对内地企业来说,还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4) 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5) 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香港创业板上市费用
向相关中介支付的费用
在上市过程中,公司须向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法律顾问、包销商/配售代理、估值师、存管人等支付相关费用。通常该等中介机构均接受按阶段付款的安排。
向联交所缴付的首次上市费用
如属新申请人发行股本证券,则於申请上市时须根据将予上市的股本证券的市值缴付首次上市费。申请人须於递交上市申请表的同时,缴付首次上市费。
将予上市的股本证券的市值(百万港元) | 首次上市费(港元) | |
不超过: | 100 | 100,000 |
不超过: | 1,000 | 150,000 |
超过: | 1,000 | 2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