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单选题练习及答案

发布时间:2017-02-07 00:00:00 编辑:嘉辉 手机版

  1.[考点]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答案及解析] A。(1)“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在国家治理的方式上,有一个基本的区别,就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人治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国家的兴衰存亡,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能力和素质。人治不可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法治则是众人所同意的法律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就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武装力量、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所有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

  (2)“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从字面上看,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狭义地说,它仅指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一种制度;广义地说,它也只是包括法律实施在内的一种活动,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范围从字面上是无法界定的。而“法治”一词的含义比较明确,就是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3)“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法制所包含的法律和制度,其含义从字面看是中性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解决不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对所依之法的正当性要求。“法治”一词则蕴涵了这种正当性。首先,法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又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其次,法治要求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社会生活中强制性社会规范过多、过滥的弊端,维护公民的自由。最后,法治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使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交往活动具有了可预测性和确定性,也使人们的正当要求有了程序化、制度化的保证,增强了社会成员的安全感等。

  综上所述,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B、C、D说法正确,依题意不当选。

  2.[考点]立法活动

  [答案及解析] B。狭义的立法活动指的是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由于具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所作的立法解释也具普遍的约束力,因此,这种立法解释也属于立法的范畴。B项正确。A项指的是行政立法;C项指的是地方立法;D项指的是司法解释,并非立法。

  3.[考点]共同纲领

  [答案及解析]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l949年制定的在1954年宪法出台前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规范性文件。它对国家的性质、领导阶级、政权组织、首都、国歌等内容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4.[考点]特别行政区

  [答案及解析]B。A项中,《宪法》第31条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设立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全国人大为了解决香港回归后的管理问题而采取的措施,是中国的内政问题。而有人认为,《中英联合声明》也是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个依据,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因为后者是一个国际条约,解决的是香港是否回归中国的问题。B项中,特区终审法院享有终审权,也就意味着其不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因此B项错误,当选。C项和D项两个基本法均有明确规定,是正确的,依题意不当选。

  5.[考点]人民代表大会权限

  [答案及解析] A。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代表30名以上联名或一个代表团都可以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但并不要求该30名代表属于一个代表团,所以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A项表述正确。《宪法》第10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知,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所以B项是错误的。根据地方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只是选举该县人民法院院长,而副院长是由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所以c项是错误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副主席的人选,而不是选举,所以D项错误。

  6.[考点] 三权分立、法律渊源、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选举权的普遍性

  [答案及解析] C。本题是组合题,题干①考察三权分立,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保障权力的相互平衡,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是用国家机关的分工形式来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三权分立理论对资产阶级宪法具有很大影响,资产阶级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反映资产阶级政治需要的三权分立学说。因此题于①正确。题干②考察我国法律渊源,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范围制定的要求人民普遍遵守的规范性文件,才是法律渊源;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是一种非规范性的文件,不能作为法律渊源。因此题干②不正确。题干③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中的地位,《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爱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可知,题干③正确。题干④考察选举权的普遍性,根据《宪法》第34条,王某虽然是犯罪分子,但并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所以享有选举权。题干④正确,综上所述,C项当选。

  7.[考点]全国人大

  [答案及解析] C。A项说法不正确,虽然从理论上说,全国人大具有全权性,但是不代表全国人大行使职权没有任何限制,实际上,全国人大行使职权是有一定的范围的。B项不正确,国家机关之间存在一定的必要的分工,但是并不是说全国人大的权力受到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全国人大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对全国人大进行监督与制约。D项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不能代行全国人大的所有职权,它只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如修改宪法权就不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等,因此D项不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C项正确,当选。

  8.[考点]立法程序

  [答案及解析] D。根据《立法法》第27条规定,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因此,D项不正确。《立法法》第48条规定:“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A项正确。《立法法》第l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可知8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22条、第40条规定,C项正确。依题意,D项当选。

  9.[考点] 县级人大代表罢免程序

  [答案及解析] B。1979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26条第l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甲县人大开会期间,有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和1/10以上(在本题中,即是33名)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故A项错误,B项正确。同法第56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副县长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而检察院检察长和政府组成人员均是合法罢免程序下人大的罢免对象,故C项错误。同法第38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随时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的罢免必须由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原选区以选民的过半数通过。”D项错误,罢免案需要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而非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0.[考点]明大诰

  [答案及解析] B。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又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l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故②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答案选项中所有含②的说法均不当。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原为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故①⑤正确。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故③正确。“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故④正确。综上所述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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