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会计证及会计证调转流程2017

发布时间:2017-02-27 00:00:00 编辑:吴健敏 手机版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领取会计证会计证调转流程,欢迎阅读。

  一、新证申领

  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提交材料:

  (一)考试通过人员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之“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此表一式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一寸照片1张(与网上上传数码相同底片的相片)。

  二、省内调转

  持证人员在本省内跨区域调转的,到调入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转登记。

  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之“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此表一式一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栏目查询打印);

  (五)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三、跨省调转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跨省调出的,到原发证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提交材料:

  (1)申请人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之“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此表一式三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栏目查询打印);

  (5)调入地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二)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跨省调入的,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到调入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转登记。

  提交材料:

  (1)调出地会计管理机构出具的调出手续;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调入地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5)一寸照片1张。

  四、遗失补办

  持证人员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新乡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后,到原发证的财政部门申请补发。

  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填写补发申请表,网址: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之“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此表一式一份);

  (二)刊登声明的报纸一份;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办理,市直及驻新各单位人员到新乡市市民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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